2025年1月12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在桂林市秀峰区十字街路口路段,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一辆“桂H”黄色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当靠近驾驶人陈某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将陈某带到检查点做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持有C1驾驶证,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陈某表示,他当晚和朋友在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 骑车回家,以为交警不会查他,没想到刚出来就被交警拦住了。
民警随即联系了医院对陈某现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根据相关法规,秀峰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陈某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将根据医院的血液检测结果再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临近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秋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