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导语:杏林职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立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包括总则、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规则、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科室集体决策机制、附则等内容,并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可供公立医院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决策原则

三、决策范围

四、决策程序

五、决策规则

六、决策执行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九、科室集体决策机制

十、附则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保障医院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的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

二、决策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证。

2.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职工参与权与知情权。

3.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2.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运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3.医院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上述决策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四、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

党委会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院长办公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2.调研论证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3.个别酝酿

重要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最终决策的表态性及暗示性意见。

4.集体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议后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5.决策结果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注:购买所属专栏即可阅读全文。

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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