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导语:杏林职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立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包括总则、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规则、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科室集体决策机制、附则等内容,并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可供公立医院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决策原则
三、决策范围
四、决策程序
五、决策规则
六、决策执行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九、科室集体决策机制
十、附则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保障医院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的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
二、决策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证。
2.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职工参与权与知情权。
3.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2.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运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3.医院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上述决策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四、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
党委会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院长办公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2.调研论证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3.个别酝酿
重要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最终决策的表态性及暗示性意见。
4.集体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议后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5.决策结果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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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