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本报从广州市增城区政府获悉,增天高速SG01标段预制厂B区钢筋加工棚项目7·1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17日,增天高速SG01合同段朱村梁场B区场地建设工程钢筋加工棚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一名工人在项目钢筋加工棚固定棚顶彩钢瓦时,不慎从棚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工程SG01 合同段的建设单位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事故段为增天高速 SG01 标段内朱村梁场 B 区项目,该项目劳务合作单位为广州鸿聚路桥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鸿聚路桥公司劳务作业人员童某魁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持有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鸿聚路桥公司放任公司劳务作业人员进入停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建议对1人追究行政责任。林某,鸿聚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登高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鸿聚路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公路工程公司,未对鸿聚路桥公司实施有效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未能及时对鸿聚路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由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诚信工程公司,建议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鸿聚路桥公司项目班组长黄某华、鸿聚路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赖某锐、鸿聚路桥公司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苏某杰、公路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陆某毅、公路工程公司项目安全总监余某坤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郭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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