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郭帆受贿一案。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郭帆利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茅台酒申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8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郭帆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帆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安顺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