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这么一个社会团体非常特殊,其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通常都是实行高配的(或者说是“全面实行高配”),而它就是和广大工人同胞密切相关的“总工会”。目前,我国在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区级都设立了相应的“总工会”,各级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都是称为“主席”、副职则是称作“副主席”。
虽然各级总工会的机构规模和人员编制数量与一般的局委办相比,似乎逊色不少,但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县级总工会为例,其内设部门一般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权益保障部、财务部、经济工作部等机构,并下辖工人文化馆、职工培训学校、职工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当然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内设机构设置就更为全面完善了,主要设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权益保障部、基层工作部、网络工作部、社会联络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国际联络部等等十多个部门,同时下辖相应的委员会和其他直属单位。
更重要的是,因为各级总工会都是我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权益,所以鉴于各级总工会的职责重要、地位突出,故而从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到地市总工会、县区总工会,其各级总工会的主席一职往往都是高配的,即主席个人的行政级别比所在总工会要高半级。
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一职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的,而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正部级规格,后者则是法定的副国级干部。
此外,在省一级总工会,其负责人(即“总工会主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副省级干部兼任。事实上,早在2003年9月的时候,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就在会议上表示:“截至当年8月底,全国31个省级总工会中,已有24个由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主席一职。”自此之后,省级总工会主席一职由副省级干部担任就形成了固定惯例,就好比各级公安局的局长也是高配半级一样。例如,北京市总工会现任主席就是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现任安徽省总工会主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现任浙江省总工会主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等等。
相对应的,地市一级的总工会主席则是由副厅级干部兼任,通常情况下要么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要么就是政协副主席,例如现任茂名市总工会主席一职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担任、现任湖州市总工会主席一职是由市政协副主席兼任等等。
而在县区一级的总工会,主席一职由副县处级干部担任,正常情况下,担任者要么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要么就是政协副主席,例如现任绍兴市上虞区总工会主席是由区政协副主席在兼任、现任宾阳县总工会主席由县政协副主席担任、现任阳西县总工会主席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等等。
当然了,有些地方的总工会主席可能还会由县委常委、区委常委或市委常委在兼任的,也是属于高配半级,但这种情况还是占少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