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养犬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

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带来了环境卫生问题

前段时间

唐山金域华府小区被业主投诉


路北区万科金域华府小区业主反映,小区草地内的宠物粪便一直无人清理,导致孩子总会踩到,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路北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目前小区草地内的宠物粪便已及时清理干净,市热线中心对反映人进行回访,其称问题已解决,表示满意。

爱犬是大家的权利

但文明养犬也是大家的义务

《唐山市文明养犬条例》明确规定

养犬人应及时处理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

【第二十二条】

(五)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处理干净

违反规定者,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那么

唐山关于养狗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起来了解下吧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01

携犬出户未栓犬绳或未挂犬牌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02

犬只粪便不清理

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03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04

未年检或未及时补发登记证、犬牌

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05

犬吠扰民

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06

驱使犬只伤人或干他人生活

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驱使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07

携犬坐电梯不采取约束措施

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08

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09

犬只伤人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养狗”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但是要求却是非常严格的

有一些犬种在城市里是明确禁养的

禁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种

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切不可只图自己方便

而给其他邻居带来生活上的麻烦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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