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了解到,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试点政策正式落地。这就意味着,参加南京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可以在苏州、南通等地享受南京长护险异地待遇。
陈奶奶是南京退休职工,退休后长期居住在苏州,因病导致失能入住护理院接受照护服务,然而,每月入住机构的费用成为了家庭不小的负担。1月8日,陈奶奶作为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待遇享受政策首位受益者,开始享受南京长护险异地待遇。据介绍,南京医保将按70元/天标准,每月支付2100元的机构照护服务费用,大大减轻了陈奶奶的家庭经济负担。
2024年,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待遇享受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参保地政策、居住地服务”的原则,通过信息共享、经办互通,推进实现异地“评估互认、待遇结算”,保障因养老、就医等需要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南京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谷立炜:“经过一些调研,我们准备先行在苏州市和南通市开展长护险异地待遇享受试点工作,保证我们居住在这两个城市的老人可以享受到服务。后续看这个试点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的覆盖范围,今年有计划先行将省内城市拓展到这个异地待遇的享受范围之内。”
据介绍,待遇享受标准按照南京市标准执行,居家及入住机构的照护服务项目参照居住地医保部门规定执行。其中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元/小时,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低可享受居家照护服务30个小时;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0元/天。
谷立炜介绍,异地居住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其中线上渠道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提交评估,承办机构接到工单后,组织异地评估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对符合异地待遇享受人员,承办机构根据其选择的照护服务类型,合理安排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彭迪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