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竞争法的战略功能及其展开》深入剖析了我国竞争法在新时代的战略定位与发展路径,强调其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关键作用。以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的时代价值为逻辑起点,从历史演进、实施现状和未来完善等多个维度,系统解读了竞争法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使命,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竞争法治体系的具体路径,力图搭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法治框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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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竞争法的战略功能及其展开
孙晋 等著
2024年10月出版 / 定价168.00元
ISBN 978-7-5228-4231-8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简介
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亚洲竞争法协会竞争与规制委员会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7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240余篇,其中《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五大文摘转载(摘)近20篇,出版学术专著15部。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方德法治研究奖一等奖等。
前 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最高原则。
1978年启动的改革开放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端,1980年国务院颁行《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俗称“竞争十条”)则是我国首次提出和鼓励“竞争”,该规定成为我国竞争立法和竞争政策的肇始。在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先后制定实施并不断修订、补充、完善,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主旨的竞争法律和竞争政策逐步发展、稳健推进,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部分,明确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自秦皇“统一货币、重农抑商、举国体制修筑长城”和汉武“盐铁专卖”开始,以垄断型发展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产业政策主导了中国2000多年的经济发展。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中国,竞争法与竞争政策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而得以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成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就是承认竞争、引入竞争、规范竞争、保护竞争和促进竞争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展,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就越重要。进入新时代以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征程中,中国竞争法被赋予了新的重大战略功能,竞争法律与政策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走到国家发展政策的舞台中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概括而言,本书站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高度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前沿,致力于揭示我国新时代竞争法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助力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具备无可替代的时代价值和战略功能。
其一,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体制遵循着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和跃迁的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度强调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重要论述,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发展目标。通过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有效实施竞争法,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地方保护行为和行政性垄断、打通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堵点难点、夯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什么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经济体制,就是国家调控和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其核心是资源配置方式。所谓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相对的是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手段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体制。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根本作用。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所谓市场体系,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各类市场设施体系、运行体系、监管体系组成的有机整体。高标准市场体系,就是市场设施、运行体系、监管体制三位一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场体系。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顶层设计,其目的就是要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从而实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其二,助力又快又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2022年《意见》的发布,为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引,开启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篇章。《意见》要求的“四个统一”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方法论和规划图。在我国实践中,部分政策制定机关人为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制造行业壁垒,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了科技创新。从国家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来看,其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背离了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标,不利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第一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第二是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之间的关系,第三是中央与地方、全国与各区域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以上关系的过程中,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一把利剑,为打破区域壁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扫清障碍。持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法律,必须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全面落实反对行政性垄断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着眼于源头治理和事前预防,加强规范政府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从企业角度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法律与政策能够有力提升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重大利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更多市场主体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升国家竞争力。
总之,只有全国一盘棋、各地方政府规则统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才能达到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和激励创新的效果。
其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立足于市场决定论和更好政府论的新论断新战略,着力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来规范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确保政府干预尊重市场规律、呵护市场竞争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和扭曲,让“两只手”减少内耗,相向而行,形成合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以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为思想内核的竞争法在顶层设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健全的竞争法治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通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难点不可或缺的强大推力。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内核的统一、公平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制度保障。其次,竞争法定位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有效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竞争法引领下的高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事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最后,竞争法具有优化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有效规范政府行为、推进市场主体竞争合规的角色功能。产业政策需要通过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竞争评估予以升华和优化,同时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此来夯实《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使之在约束和规范政府经济干预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其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竞争法的重要战略功能。实际上,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新的发展逻辑和发展路径愈发清晰,那就是通过健全完善竞争法律体系、确立和夯实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大力强化竞争法的实施,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公平竞争的优良营商环境,以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把新发展理念和竞争法律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平竞争法治建设,通过健全竞争法律体系把竞争法的战略功能用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强化竞争法的高效实施把竞争法的战略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唯有如此,方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竞争法还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的高标准要求。例如,我国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经济目标与政治社会目标、中央立足全局和长远的统一决策部署与地方局部和短期利益诉求、国家短期静态效率与长期动态效率之间存在冲突。竞争法实施中也存在豁免过度行使问题,致使执法标准不一、主观色彩过强、自由裁量过大,从而影响竞争法的实施效果。再如,行政性垄断掣肘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的地方保护、歧视性定价、选择性补贴、不公平对待等行为导致了资源错配。如何同反垄断(执)法形成制度合力,有效规制行政性垄断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竞争法实施面临的重要问题。还如,数字经济日益成为关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产业,传统反垄断监管固有的事后属性限制了其规制范围和边界,逐渐暴露出监管理念滞后、监管规则缺漏、监管冲突加剧、监管工具无力、监管效果低下等问题,在应对平台、数据、算法加持下的新型垄断问题时捉襟见肘。对上述系列问题作出有效回应,需要明晰新时代竞争法的战略定位与功能,在竞争法律与政策的理念、原则、规则、实施等多个维度进行展开,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实施路径,更好地实现新时代赋予竞争法律与政策的战略功能。
本书目录
第一部分 公平竞争政策的战略定位
第一章 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公平竞争政策的战略定位与路径
第一节 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平竞争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在关联
第二节 中国公平竞争政策的历史演进和实施评估
第三节 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公平竞争政策的战略定位
第四节 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面临的现实挑战
第五节 域外公平竞争政策实践的经验与借鉴
第六节 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路径
第二章 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原因: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
第二节 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三节 竞争政策是推进我国结构性改革的关键
第四节 结构性改革中竞争政策实现的基本路向
第五节 结构性改革中竞争政策实现的具体建构
第二部分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第三章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适用难题与现实困境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第三节 法治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确定依据与规范特征
第四节 法治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完善路径
第四章 我国交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第一节 我国交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现状与依据
第二节 我国交通领域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梳理
第三节 我国交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完善方向
第五章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行业竞争问题
第一节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行业发展与竞争现状
第二节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行业的垄断问题与行为表现
第三节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行业反垄断执法面临的难题
第四节 域外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行业监管经验的启示
第五节 加强行业反垄断执法的对策建议和行业改革路径
第六章 电信服务市场反垄断执法问题
第一节 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发展概述
第二节 电信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状况
第三节 电信服务市场的高风险垄断行为分析
第四节 域外电信服务行业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启示
第五节 加强电信服务市场反垄断规制的政策建议
第三部分 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
第七章 健全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
第一节 我国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历史演进与现实困境
第二节 健全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节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的主要方向
第四节 域外主要司法辖区全链条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与实践
第五节 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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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sy
审核:lxj
转载自: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