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路径。”1月17日,出席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陈启超说。

他说,2023年9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河南省的城市更新活动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就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2023年河南省共统筹92.35亿元支持城市更新,其中的87.52亿元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98万户。2024年度全省计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3610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69亿元。2024年5月22日,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公布河南省第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32个)建设名单,坚持“先体检后更新”,加强项目谋划实施,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他指出,目前,我省的城市更新活动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政策体系和配套机制不完善;对更新地区内弱势群体的保障不足;城市更新资金的困境问题亟待解决;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问题须要引起重视。

为依法推进河南省的城市更新工作,他建议:

1.加快省级城市更新立法,完善全过程管理的配套机制和体系化政策措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但仍缺乏涵盖“省、市、区”三级、包含“法规层面、技术层面、管理审批层面、操作指引层面”的政策体系,建议借鉴、吸纳《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成功经验,将其上升为省级立法,制定《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并建立、完善全过程管理的配套机制和体系化政策措施,保障城市更新在规范化、法治化的框架下运行。

2.注重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完善体制机制、实施城市更新活动过程中,尤其是城市更新规划、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决策实施,注重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搭建协商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的参与监督机制,和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多方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3.探索多元化的实施主体参与机制和投融资渠道,化解城市更新资金难题。在政府引导、审批同意的条件下,鼓励物业权利人单独及其与市场主体合作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提高参与积极性;通过加强各类政策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等措施,提升国企盘活存量资源、参与城市更新的意愿;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债券、住房基金、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私人)投资等,以筹集资金支持老旧小(街)区的更新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减轻财政负担。

4.强化对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留下城市记忆。“老家河南”,根脉永续。河南省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的遗存,在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中,要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加强对历史建筑、风貌街区、革命遗址、工业遗迹的保护利用,坚持“留改拆”并举,杜绝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提倡城市的修补改造“微更新”,下深“绣花”功夫,以文化城,让城市留下记忆,让居民记住乡愁。 (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记者 史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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