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公共餐饮与食堂的卫生管理非同儿戏,然而近日接连有学校食堂员工用脚洗食材、火锅店店长跑到后厨撒尿等恶劣行径相继曝光。

先是有网友发视频显示,江西新余一学校食堂员工“脚洗食材”,网友质疑该校食品卫生问题。



当晚,新余市渝水区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视频内容属实。

经研究,已对食堂工作人员简某某作辞退处理,对学校校长刘某和总务处主任付某某作免职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此事件中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都被免职,对此我说不出啥。但是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直接当事人简某某仅作辞退处理,我持保留意见。

因为如此轻飘飘的处罚哪会让他产生痛感,保不齐换一家单位继续干他的“脚洗食材”。

无独有偶,一家经营成都火锅的店也曝出一段恶心人的画面。视频里,一个据称担任店长的男子站在后厨下水铁篦子上,正往洗菜池里撒尿。他或许是心虚,时不时回头向后张望。

那么,问题来了。洗菜池是该店长经常撒尿的地方,还是偶尔为之呢?恐怕只有天知,地知,店长知。当然,偶尔为之也绝不可恕。

视频发布者自称是店内员工,因与门店有纠纷,便在网上曝光店长在后厨上厕所。媒体联系了涉事的成都烧火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核实,并向公司反馈。



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工作人员甚至店长级别的官儿堂而皇之干出脚板洗菜、菜池撒尿这样下三烂的勾当。

其行为太恶毒,也太阴暗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脚洗食材”当事人被用人单位一辞了之,“后厨撒尿”的店长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置呢?

我猜想大抵也可能只是免职或辞退之类。

反正是不痛不痒。

难道就不能依法让当事人付出与其行为相应的代价吗?

为此我专门去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中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

大臭脚丫子和尿液肯定算有毒有害不洁物,这一点相信所有厨师和店长都不会反驳。



而食品安全法对实施有关行为当事人除撤职或开除之外,还可实行经济处罚、撤销执业资格、终生禁入相关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一些学校外包食堂和社会民营餐饮机构,多属于“草台班子”,自身守法意识就不那么强,对于发生其内部涉嫌违法的人和事,通常只是随性处理一通,使法律失去了威慑力。

于是在这样的土壤里,“脚洗食材”与“后厨撒尿”这类的恶行丑剧,才会层出不穷地上演。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消费者健康甚至身家性命。

是时候让“草台班子”结束和稀泥,抓紧学会在法律体系内“硬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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