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地存在不明弃渣非法堆放的情况。经调查确认,该堆弃渣为工业固体废物,系由雅安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单位”)与当地村民熊某从雅安某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转运出厂并擅自堆放在涉案地。
案情经过
根据调查,处置单位和熊某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本应按照合同规定妥善处理的工业固废进行擅自转移,并将其不当堆放在指定地点之外。产废单位虽已按法律要求签订了委托处理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处置费用,但未能确保这些废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事后查明,处置单位和熊某共同分配了来自产废单位的处置费。
处理结果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对于处置单位和熊某的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鉴于产废单位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且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擅自堆放工业固度这一违背合同权责事项的行为具有不可知性,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此外,所有涉案方已经达成共识,主动承担起清理和环境修复的责任,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
案件意义
此案件作为雅安市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的首例“共同违法”案例,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和严谨的法理分析,保障了每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了各方的法治意识,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法度、力度和温度。
该案件因其创新性的执法方式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态度,被选入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继续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致力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供稿:雅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