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
我们是高坪区白塔街道华诺国际一区业主,小区动用维修资金来维修小区瘫痪的消防工程,招标控制价931510.32元。根据《南充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工程为必招标工程,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委会以下所做所为是否违规?
一、业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招标文件未在小区公示,业主们根本不知道招标文件中有哪些必须遵守约定程序。这种做法已经违背了《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可以追责吗?
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本次招投标采取综合评分评标法,开标后业委会不在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表签字,拖延九个多月时间都没有对招标代理公司给出不签字的任何理由,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三、在没有签字及没有公示中标单位期间,业主委会组织部分业主与招标候选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价格谈判,要求谁再次报价低就由小区业主投票选择谁,这种做法是否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四、业委会将与三个候选单位议价后,自己制作签字表,签字表上写了力争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并诱导业主都投了第三名降价最多的候选单位,(见表五)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招投标法?
五、业委会将小区投票选择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出来(见表七)交社区和街道办签字后交到房管局备案,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不按招标程序进行而按业主表决来选择中标单位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六、业委会将业主投票表决选出来中标单位交房管局备案后,没有经过业委会内部成员审核通过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就与没有拿到中标通知书第三名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都未在小区公示,已经施工10天了,这种做法是否违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七、未按规定的招标程序招标,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流程产生,这大笔维修资金该由谁来承担?
八、经过综合评分评标法产生的中标候选单位,业委会有没有从候选单位中自主选择的权利?
综上所述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能到小区来实际调查,我们业主都支持小区消防系统维修工程,但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1月15日,南充市房管局回复网友,
2024年3月中旬,华诺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我中心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对华诺国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根据国、省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作为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选聘施工企业。因此,华诺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四川中盛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由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招标代理公司在委托事项、发布招标公告和评标过程中产生分歧,导致整个招标程序没有完成。
为尽快消除华诺国际一区消防安全隐患,高坪区白塔街道办、马官垭社区及我中心经过多次协调,要求华诺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决策”原则,和国、省相关规定选聘施工企业,尽快组织进场施工作业。截止目前,我中心还未收到华诺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该消防维修整改项目的中标施工企业的备案申请。
至于您反映的招标文件未向业主公示、业主委员会诱导业主签字,以及质疑其在招标过程中的做法是否合规等其他问题,我中心已向招标代理公司、华诺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白塔街道办和马官垭社区进行了转达,相关结果将在华诺国际小区公示,请您及时关注。
感谢您对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若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电话:0817—2666583,我们及时向您答复解决。
来源: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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