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凉山西昌冬春季节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的严峻形势,一些群众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屡禁不止;部分企业盲目乐观,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一些单位作风不实,重点人员管理漏管失控,让来之不易的专项整治成果频添风险。血的教训,不能用血来验证;警钟长鸣,必须要重拳出击。

【案例一】

小孩玩火须担责,造成损失家长赔




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全部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然而,覆车继轨,蹈袭覆辙。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案例二】

隐患清理不及时,造成山火难挽回




2024年3月4日15时42分,西昌市巴汝镇河边村3组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484人全力扑救,明火于3月5日7时58分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次生灾害。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米寨至官地110kv输电线路在大风作用下或塔上鸟类活动造成47#杆塔顶部树枝等异物掉落,使B相引流线和铁塔导通,产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引燃地面杂草树木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3.7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企业责任,追偿火灾损失70万元。

【案例三】

违规用火接水管,酿成大祸惹刑灾



2023年4月10日15时55分,西昌市海南街道办大石板社区发生森林火灾,经西昌市及周边县、市专业扑火队伍1067人全力扑救,明火于4月11日10时50分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村民吉次某某在林区维修入户水管时,使用打火机灼烧胶管,胶管滴落引燃地上的松毛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1.9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2.71公顷,造成森林生态价值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2844.6万元。2023年9月24日,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吉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1月1日—6月30日,是西昌市禁火期,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心存侥幸必遭不幸,别让一次疏忽和侥幸,毁掉幸福人生,留下终身悔恨。让我们携手并进,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严禁野外用火,不乱扔烟蒂,不焚烧秸秆,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屏障,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来源:西昌发布(海报作者:崔怀阳)四川应急

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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