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如我在诉” 做实为人民司法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系列评论③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指出,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在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随后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要践行“如我在诉”,不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必须深刻认识到办好民生案件,解决好群众难题,更具政治意义、社会意义。
践行“如我在诉”,做实为人民司法,就必须坚持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民生既连着家事,也连着国事,是民心所向,也是发展所需。做好民生工作,既要用心用情用力,也要耐心细心精心。人民法院要敏于把握民生利益诉求,准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透过具体案件争讼把握背后的实质争议和利益诉求,以公正裁判明确行为规则、体现价值导向。要注重分析民生重点领域案发趋势、成因,研提解决民生难题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的治本之策,注重分析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案发趋势、成因,立足司法审判助力民生难题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解决。要跟进优化司法供给,依法妥处新类型纠纷,抓紧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践行“如我在诉”,做实为人民司法,就必须坚持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实定分止争。定分重在止争,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定分是依法断是非,止争则是用心息争讼,定分根本在于把止争落到实处。这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新的更重责任,也是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孜孜以求的目标。人民法院要把释法说理贯穿纠纷调解、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判后答疑的全过程。要善于把案例库等更具权威和公信的论据用好,把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等公认之理用好,把亲情、友情、爱情等人之常情用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要在案件办理中、审结后,对双方当事人多一些开导、疏解,多一些真诚关心。
践行“如我在诉”,做实为人民司法,就必须坚持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人民法院要鼓励和保障法官作出更多体现时代要求、呼应人民期盼、引领法治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经典判决。要敏于把握社情民意、社会心理、当事人情绪,提升“共情”和“引领”的能力。要引导法官把“办理案件”和“总结案例”融为一体,对办结的新类型典型案件要及时总结,提炼观点、理念、规则。要健全典型案例选、育、编、宣机制,确保能发现、精选出、共识高、效果好。
践行“如我在诉”,做实为人民司法,就必须坚持以“头拱地”的气力做好“有信必复”。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评价标准。群众来信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这是依法履职的法律问题,更是关乎民心的政治问题。人民法院要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做实“有信必复”、注重实质化解,努力解“法结”化“心结”。要完善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实事求是、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终结,同时积极支持有关方面继续做好解纷工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生权益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到维护,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方面。让我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多推出一些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把老百姓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定能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托起亿万人民“稳稳的幸福”。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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