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广东省妇联成立70周年。回望过往,七秩芳华,广东妇联始终与党同心同行,与广大妇女群众同舟共济,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在这70年的岁月里,有一批亲历者与广东妇联同成长共奋进,她们是南粤大地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领航者,是携手广东妇女建功立业的巾帼英雄,是推动妇联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智慧力量。

为回顾广东妇联的发展历程,发扬广东妇联的优良传统,省妇联特别推出《70年,我与广东妇联共奋进》专栏,一起分享与广东妇联、与妇女儿童事业的深情厚谊和奋斗经历,共同续写广东妇联新征程上的新篇章,并肩展望更加美好的未来。


林惠俗,1998年任广东省妇联主席,2003年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深情感怀

文:林惠俗

我1972年参加工作,第一份工作是揭阳县磐东公社妇女干事,从此我在妇女工作的岗位上一干就是30年,其中15年在基层,15年在省妇联。令人欣慰的是,1988年至2003年我在省妇联工作的这15年,正是广东乃至全国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广东省妇联认真贯彻全国妇联提出的“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妇女工作方针,而且无论抓发展,还是抓维权,都紧紧抓住提高妇女素质这一主线。置身于改革开放大环境中的广东妇女奋发进取,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同时也取得了自身的发展进步。在省妇联工作的15年,是我人生中难以忘怀的一段岁月,我2003年初就转岗到省人大(2012年在省人大退休),离开省妇联已经二十来年了,然而在省妇联工作的一幕幕情景仍时不时地跃然眼前。在省妇联工作期间值得回顾、回味的事情很多,这里我回忆的是两三件比较具体的事情。

参与“婚姻法”修改据理力争

195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本文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对妇女解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等封建糟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四大基本原则”,奠定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基础。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了第一次修改(198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放宽了离婚条件和结婚年龄、对计划生育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包二奶”、重婚纳妾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妇女儿童权益深受其害。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婚姻法”的修订被列入了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全国妇联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妇联要深入调研,源头参与,充分反映妇女心声。广东妇联早已有行动,针对“包二奶”、重婚纳妾等丑陋现象愈演愈烈、禁而不止的问题,一方面在舆论上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家庭亲情专家谈”、制作发行“家庭亲情卡”、组织“婚外情公众大点评”等系列活动,另一方面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多次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妇联的努力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终于在2000年争取到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这在广东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妇联也因此享有敢于代表妇女儿童说话之美誉。

2000年5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全国妇联到广东开展“婚姻法”修改的专题调研期间,专门听取了广东省妇联的意见。当时省妇联的权益部部长黄淑美,她本人是律师,又兼任省妇联光明律师事务所所长,法律问题是内行,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广东省妇联对“婚姻法”修改共提了11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离婚过错赔偿、财产分割、无效婚姻认定等意见得到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肯定和认同。但是对构不成重婚罪的“包二奶”行为要不要明确列入婚姻过错情形之一,专家学者的意见不统一。

11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再次来到广东召开专题论证会,重点就“婚姻法”修改中要不要对“包二奶”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如何体现对“包二奶”引起离婚的无过错一方的保护等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和黄淑美部长参加了论证会,会上争论很激烈,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包二奶”属于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婚姻是个人私事,国家法律不应干预过多,保护个人婚姻权利是国际潮流等。当时我想到自己是省妇联主席,理应勇敢地站出来,于是申请发言并获得主持人同意。会上我讲了三点意见:第一,道德和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属于社会普遍要求,需要全民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就有必要上升为法律。第二,婚姻不是个人私事,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就形成了夫妻关系并由此产生了其他社会关系,“包二奶”对家庭对社会危害很大,不仅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还会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第三,现实生活中,明显的重婚罪刑法可以管,大量构不成重婚罪的“包二奶”行为往往未受法律制裁,以致这一丑恶现象越来越严重,迫切需要在这一次“婚姻法”修改中明确规定“包二奶”者属于婚姻的过错方,离婚时应对无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我激动地说:“如果有的人想要追求个人的所谓‘幸福’,就理所当然要为伤害他人而付出代价。”也许我慷慨激昂的陈词起到了一些作用,论证会上没有了反对的声音,会议讨论进入了具体法律条文如何表述的阶段。

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第二种情形。这一规定成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1998年8月,林惠俗(中)作为广东省代表团副团长,参加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把温暖送给单亲特困母亲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然而,广东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还有不少群众生活有困难。对此,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不断出台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明确提出要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子女入学难、住房难、看病难和“打官司”难的“四难”问题。扶贫帮困工作省妇联一直在做,先后发动开展了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关爱下岗女工、扶助农村特困家庭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何进一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帮助群众解决“四难”中找准妇联的着力点?这一年的春节前夕,省妇联几位主席分别带队下乡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我分工到汕头市慰问,汕头市妇联的同志对慰问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很认真很深入,她们把我带到了潮阳县(现为潮阳区)西胪镇东凤村何惜君家,眼前的情景令我潸然泪下:丈夫病逝,何惜君因车祸高位截肢,不到10平方米的破旧不堪的房子,人猪共住,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都因为无钱读书而辍学。面对此情此景,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不由自主地想起鲁迅笔下的祥林嫂——遭受精神重创、处处受人歧视的可怜寡妇。可是,现在早已不是祥林嫂生活的那个社会了,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孤儿寡母理应得到更多的照顾和温暖。我感到妇联有很大的责任,关爱帮扶孤儿寡母,应是妇联落实省委、省政府帮扶“四难”群众的着力点。

我们该怎么办?2001年下半年,省妇联开始在全省调查摸底,调查的结果是:截至2000年底,全省离婚、丧偶的女性户主家庭225916户,占全省家庭总数的1.2%,其中有5万多户或因丈夫生前患病欠债,或因自己体弱多病残疾,或者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过重等原因,生活非同一般的窘迫,子女入学、就医看病、住房、生产生活都面临很多困难。根据这种情况,省妇联党组在研究制订2002年年度工作计划时,决定把凝聚社会爱心、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作为妇联一项重要工作,并决定这件事由我亲自抓,由杨洁芝副主席具体负责。妇联是群众团体,没有行政手段和资源,要做好做实一件事情非常不容易,靠的是“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家万户”的“四千”精神。为了办好这件实事,我们精心策划,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先是把省妇联宣传部、儿童部、权益部参加过单亲母亲调研的同志召集在一起,大家带着深厚的感情集体研究,写了一份内容翔实、感情真切、富有感召力的帮扶倡议书,通过全省妇联系统向社会广泛发动捐款。接着,省妇联与《南方日报》合作,组织记者采访报道了六个典型单亲母亲家庭,配合点评,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同一时间推出《没有男人支撑的家》的专题专栏,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使单亲特困母亲这个特殊困难群体进入了社会关注的视野。在此基础上,省妇联又精心策划举办了《关爱满人间》大型电视晚会筹集善款,社会各界纷纷解囊相助,广东妇女海外联谊会也积极发挥作用,许多港澳同胞、海外华侨都加入捐款行列。到2002年底,这项活动共筹得善款1086万多元,首批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4000多户。看着受援母亲舒展的笑容,听着她们声声感谢社会主义制度好、共产党好,我心里既欣慰又激动,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妇联工作的责任和意义所在。


1999年12月,在广东省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期间,林惠俗与代表们亲切交谈

举全会之力办女子学院

我原来在省妇联当副主席的时候,一直分管宣传部和家庭杂志社,没有分管过妇干校、女子中专,对这部分工作了解不多,当了主席之后,我觉得应该到学校调研,听听学校对未来发展的想法。当时学校的发展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是提升一步升格为重点中专,还是跨越发展一步到位办高校?调研回来,省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支持学校一步到位办高校,并响亮地提出了“举全会之力办女子学院”的口号。提出这个口号,一来是考虑到办一所高校并非易事,光靠妇干校、女子中专的力量无法完成,必须整合全会的资源和力量,二来也是关系到妇联的工作理念问题,提高妇女素质是妇联一项长期的重中之重的根本任务,妇干校、女子中专在妇女提素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果能跨越发展办成女子高校,有了更高更好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必将对省妇联开展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妇女人才的工作产生积极的不可估量的影响。正是有了这种认识,省妇联把办女子高校作为广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与妇干校、女子中专同心协力一起干。

创业的过程是十分艰辛的。首先是钱的问题。当时向省政府申报立项,政府的态度很明确:你有钱办学,政府支持;要政府给钱,没有。学校长期积累的自有资金2000万元已用于征地,拿不出钱搞基建,当时党组研究以后,决定借助家庭杂志社的力量合作办学。我原来兼任家庭杂志社社长10年之久,和他们一起打拼把事业做强做大,他们对我很信任,同意合作办学,首期出资2500万元,加上妇干校找了个工程队带资1000万元,于是校区第一期基建开始动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见效益,省妇联提出的目标是争取当年基建,当年就招生。有招生学校才有收入,否则再拖一年两年,资金运作将难以为继。这个超快速度的基建要求,压得当年妇干校负责基建的副校长张帼华偷偷掉眼泪。重压之下,张帼华带着一班人拼着老命干,终于创造奇迹,按时保质完成第一期基建任务。

到了招生环节,又碰到了几乎无解的难题: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女子学院)的时间是当年的5月,已错过省招生考试院印发招生院校目录的时间,虽然批给女子学院500个招生指标,但招生院校目录中没有女子学院,当时高考学生需提前在5、6月报名,怎么办啊?可谓急中生智,刚好全省妇联系统在梅州开会,我就安排女子学院的姚钦英书记在会上作招生宣传,并发放学校自己制作的独立的招生简章。会上,我动情地向大家阐述了省妇联千辛万苦办女子学院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女孩子提供多一点的学位,帮助更多农村女孩子改变自己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讲了办学过程中的种种艰辛,讲了省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对办学工作的种种关心支持,要求各地妇联要积极行动,用心用情做好细致宣传工作,发动所在地就读的高中女生报考女子学院。原以为办不了的事情,妇联系统一旦上下同心,结果竟然超出计划,最后招了500多人。当年立项,当年基建,当年招生,这是省妇联和女子学院同心合力创造的一个奇迹。2001年10月8日举行女子学院落成典礼,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特地前来出席典礼仪式,她高兴地赞叹:“你们几个小女子不声不响就把一所女子学院办起来,这样的速度很难想象,这是广东妇联速度!”

抢速度,使女子学院的发展抓住了机遇。当时广东职业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分管女子学院的副主席周丽琼了解到省政府对职业院校出台了支持的政策,省妇联抢占先机,抓住了机会,成功争取省政府把女子学院纳入公办职业学院,并核定给予300个公办老师编制,这是天大的好事!同时,省妇联又出面协调,及时理顺女子学院与家庭杂志社的关系,解除合作办学,原来家庭杂志社投入的2500万元改为借款,分期分批还本付息。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此走上了公办高校的阳光道,不断发展壮大。

回忆在省妇联工作时的一些情景,我心中无限感怀。感谢妇联这块园地培育我成长,也给了我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尽一份力量的平台。我已退休多年,看着省妇联的工作一届更比一届强,我由衷高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多次作了精辟论述和重要指示,为妇联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深深祝福广东省妇联工作蒸蒸日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新的辉煌!


来源:省妇联宣传部、《家庭》杂志(责任编辑:邓宝君)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