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医保局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按照通知,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DRG点数法付费。参保人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付费。
何为DRG?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医保支付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患者完成治疗后,医保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按病组向医院打包付费。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结余部分医院可留用。过去,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但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因此,DRG付费应运而生。
按照通知,DRG点数法付费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并将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精神病、慢性病、安宁疗护等以及康复床日和住院时间大于60天的病例纳入DRG点数法付费,实现统一管理。但是,生育住院费用实施限额支付的保障方式、精神病阳光救助住院费用不纳入DRG点数法付费管理。
通知明确了住院费用按DRG点数法付费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在住院费用计划支出额度下预留5%调剂金,扣除其余不纳入DRG的住院医疗费用,将剩余部分作为DRG总额预算指标。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拨付金额小于DRG点数法付费年度结算金额时,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留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拨付金额大于DRG点数法付费年度结算金额时,在年初预留调剂金内,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