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为改进和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在本市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太原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2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或在太原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本人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荣誉卡”。在太原市参加无偿献血(捐献全血或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本人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年卡”。

“荣誉卡”和“年卡”持有者凭卡享受的“三免”政策中,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两项政策的具体内容相同。第三项有差异,“荣誉卡”持有者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应自付的门诊诊察费,“年卡”持有者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应自付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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