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杀女友及女友母亲的死囚黄麟凯,在2017年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后8年,法务部长郑铭谦16日签准执行令,于16日晚间10点02分执行完毕伏法,并于10点23分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复验,确认已经死亡。法务部22点45分召开记者会说明,强调黄麟凯没有申请再审,也没有特别救济程序进行中,符合宪法释宪之意旨,在严谨审核下,令准执行死刑枪决。
法务部表示于16日令准黄麟凯受刑人执行死刑,并于10点2分由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率同法医及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场执行枪决。10点23分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复验,确认受刑人已经死亡,完成执行死刑之程序。
本案为最高检察署依据执行死刑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之判决意旨,经过严谨审核程序,认为黄麟凯受刑人所犯之罪,为刑法之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之情节,为最严重之犯行。
且本案刑事程序之进行,符合宪法判决所揭示,确定之终局判决经辩护人到庭辩护,经过言词辩论,合议庭法官一致决,以及其他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保障,也查无其他关于本案有违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认为本案并没有提起非常上诉之情事。
另本件并无申请再审等特别程序进行中,并排黄麟凯受刑人属于心神丧失、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呈报法务部处理。法务部于收受最高检察署呈报之案件后,经参事初审,再经死刑执行审议小组开会审核后,再一次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宪法法庭之判决意旨,也无申请特别救济程序,或赦免案尚在处理中,因此经法务部长批核,令准死刑之执行。
法务部强调,宪法法庭已经宣告在符合宪法判决意旨之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宪的,基于依法行政,自当依法执行。法务部对于死刑之执行,向来秉持兼顾死刑犯人权之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属之权益维护,并发挥刑法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全体民众的安全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