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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兴宁2人违规野外用火
引发火情被查处
时处冬季
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烧荒、野炊、祭祀、乱丢烟头......
稍有不慎或将引发火情
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日,兴宁2名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一:随意烧荒引发山火被查处
2025年1月4日,兴宁市黄槐镇双下村村民何某辉不顾当天起风天气状况,擅自在双下村自家山坡耕地上点火焚烧杂草,且事前未做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引燃耕地周边山坡植被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4亩。属地黄槐镇政府依法对何某辉作出行政罚款3000元,责令赔偿复绿及扑火费用15000元的处理决定。
警示案例二:随意倾倒灰烬引发山火被查处
2025年1月12日,水口镇教美村村民刘某珍在家进行祭祀活动后,未对香烛纸宝灰烬检查确认,随意倒在近山竹林,未熄灭余火引燃竹林间及山林的植被继而导致山火发生。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珍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冬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季,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持警惕、防微杜渐,一个火星,一个疏忽都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对违反规定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美好家园我们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