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晖
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担任委员会主任一职。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副主任有两位,分别是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邓修明,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
在现场,张军还为4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他们分别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倪邦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
张军为特邀委员高波颁发聘任证书
此前,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正部长级)童建明,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
最高法、最高检成立惩戒委员会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张军提到,“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
一个背景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构建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工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近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放权轻监督,“让审理者裁判”基本实现,但“由裁判者负责”尚不到位等。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两高”已有不少重要动作。
比如,2024年7月,最高检新修订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的司法责任进行审查。
上述《意见》还明确提到了相关流程:
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务督察工作的部门经调查认为检察官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报检察长批准后,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再比如,2024年12月,《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印发,其中提到,“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明确追责对象、追责事由、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在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张军提到,法官办案须依法,对法官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严格依法。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严谨专业态度、过硬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审查认定。”
“对于依法依规需要惩戒的,要坚持原则、予以惩戒;依法依规不应当追责的,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最高检也提到了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的关系。
应勇强调,要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要统筹完善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制度机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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