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真实发生的事件,部分情节有润色,旨在宣扬社会正能量,文章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让全中国的老太太都成了马路定时炸弹,从此无人敢扶,扶一扶奔驰变成单车,彭宇有没有撞老太太,到底是老太太讹人还是彭某在撒谎?



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徐某兰被送进医院,送他去医院的是26岁的彭某和老太太的儿子潘某,刚开始两家人的关系还不错,按照彭某的说法是,潘某还跟他借了200元,让他先把检查费给垫上。

后来他才明白潘某的这一手可能不只是借钱这么简单,一直到检查结果出来以后情况不对了,老太太筋骨骨折需要换人造的骨头。潘某私下问彭宇:私了还是公了?

“私了,老太太有医保,2万块钱咱俩一人一半,你出1万块钱就行了”,公了那就不好说了,因为潘某和徐某兰一口咬定人就是你撞的,但是彭宇认为人不是他撞的,所以他选择公了。双方在城中派出所报了案,做完笔录以后就都回去了。

2001年7月,徐某兰正式起诉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一共十三万六千四百一十九块,4月26号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徐某兰的要求很明确赔钱,按照她的说法是当时她刚刚经过公交车的后门,就被车上冲出来的彭某给撞倒。

彭某的说法正好相反,那天他是第一个下公交车的,下车的时候确实被人撞了一下,但是撞他的不是徐某兰,等他发现徐某兰的时候老太太已经倒在地上了,他上前两步把人给扶起来了,总之就是各说各的,法院开始搜集证据。



第一次庭审结束以后,彭某要求城中派出所提供当时报案笔录作为证据,但奇怪的是派出所竟然拒绝提供。理由是所里正在装修,暂时找不到了,后来更是直接就承认笔录丢提供不了。

从这个时候开始这个案件的蹊跷事一个一个的往外蹦,彻底成了一场说不清的罗生门。原件找不到,法官王某把当时办案的两任民警都叫到了现场,让他们现场回忆当时笔录的所有内容。

两位民警的回忆结果是当时彭宇做笔录的时候,承认了左手和徐某兰撞了一下,但是不是他撞了徐某兰,是徐某兰撞的他,这种证词对彭宇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就证明了彭宇确实和徐某兰撞了,谁撞的谁一点都不重要,反正你把人给撞了。

彭宇之前垫付的200块检查费,也被理解为撞人之后垫付的赔偿金。而让王某开始倾向于彭某在撒谎的转折点,是在第二次庭审的现场。当时徐某兰的律师唐某就问彭某说:你扶老太太你的目的是什么?“我就是为了做好事”,彭宇直言道。

王某认为既然你是做好事,为什么第一次庭审的时候不说,以他的经验来判断,正常来讲这种助人为乐的理由是不可能不第一时间作为抗辩理由讲出来的,不可能等到二审人家问你你才说,这种情况不符合常理。



第二次庭审结束以后,彭宇哭了一整晚,因为在庭审结束的时候,王某直接就跟他明说了,说小伙子你老实点,等三审的时候,你把13万准备好。更蹊跷的是这次庭审结束以后,城中派出所竟然提交了彭宇的笔录照片,你说怪不怪,笔录不是丢了吗?

这份笔录对彭宇更加不利,因为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彭宇的自述,我第一个下了车,左胳膊被撞了一下,转头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倒在了我的身边。真相好像越来越呼之欲出了。

照片就一定是真的吗?而且这张照片处处都透着古怪,原件丢了却有照片,那照片是谁拍的呢?既然有照片怎么早不拿晚不拿偏偏这个时候拿出来呢?当时法院也有这种怀疑,所以马上就通知了彭宇,让他拷贝一份副本走有问题可以随时去鉴定。

彭宇当时是一家通信公司的技术员,自己就能鉴定。彭宇立马就拉着江苏台的甲方乙方栏目组,直接就去了城中派出所找到了卢所长,针对大家的疑问,卢所长的回答是,照片是我用手机拍的。结果彭宇当场就揭穿了他,因为照片的EXIF属性跟卢所长的手机完全不符,场面一度非常的尴尬。

面对铁证,卢所长对着镜头,只能现场改口说照片不是他拍的,是徐某兰的儿子潘某拍的。潘某也是一位警察,按照彭宇的说法当时他们报案的时候,潘某直接把警察证一亮,和办案民警一搂说咱们是同行,你看着办吧!但问题是潘某为什么要拍照?而且照片拍摄的时间不是报案的当天,而是第二天自己单独去拍的。

难道潘某当时就已经未卜先知了,知道笔录会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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