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缅甸境内电诈毒瘤引起中国人的众怒,网友纷纷要求严厉打击,解救被骗同胞。如何打击呢?
刚刚看了金主编的视频,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一条,提供了一个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一条是这样的: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金主编据此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出境打击恐怖主义,没有“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这个前提,所以如果常规流程走不通,也不要自缚手脚,该出手就出手。
什么是常规流程?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里说的,根据国际法与有关国家展开合作,联合执法。常规流程最本质的一点,就是尊重他国主权,未经允许,不出兵他国使用武力,否则就属于入侵。
走常规流程,不是我一个人的主张,持这一观点的大有人在,很多还都是更加专业的人士。我只是一个普通网民,基于一些基本的常识,认为要走常规流程,而且我也不认为常规流程走不通。
金主编当然也不是反对走常规流程,他只是说,如果常规流程走不通,就应该突破常规,而不要被“常规”自缚手脚。为此他还举出了美国干掉拉登的例子,说美国那时候就没有遵守国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第七十一条,解放军、武警出境打击恐怖主义,确实不存在障碍,不需要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就像美国干掉拉登那样。
不过,美国越境干掉拉登,是先将其宣布为恐怖主义的,所以我国要出兵越境干掉电诈组织,前提也要先将电诈组织宣布为恐怖主义,否则连国内法也缺乏依据。
可是,把缅甸境内电诈组织宣布为恐怖主义,也不是随便的,也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没有相关依据。我们就来看看,能否从中找到法律依据。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第三条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第三条对“恐怖活动”的界定:
“暴力”“恐吓”“制造社会恐慌”“侵犯人身财产”“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这些因素,电诈都具备了,而且还有一个兜底条款:
(五)其他恐怖活动。
所以,把缅甸境内电诈组织宣布为恐怖主义,然后派兵越境打击,并且不需要征得缅甸的同意,从理论上说,我认为确实可行,我们的国内法是允许的。
如果采取这个办法,我们国家就可以先向世界宣布,缅甸境内电诈组织属于恐怖主义,然后派兵越境打击。至于其他国家尤其是缅甸的反应,那就不管了。
但是,我们国家会这样做吗?我认为不会。金主编说如果常规流程走不通,就这么办,但我认为根本走不到这一步,而且这一步虽然可行,也绝不是一个好办法。
前有湄公河行动,近有缅北四大家族覆灭,这两次成功经验,完全可以套用,而且我认为完全可以奏效,既不需要将电诈宣布为恐怖主义,更不需要突破国际法。
说实话,杀鸡焉用宰牛刀,如果对付电诈都要突破国际法,那也太低估中国政府的处置能力了。看看缅北四大家族的覆灭,有的是招数。妙瓦底电诈的末日快到了。
将缅甸境内电诈宣布为恐怖主义,然后越境打击,这虽然有国内法支持,但是外国肯定会说三道四,借机生事,离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不利于周边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