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例酒驾的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没喝醉,完全在控制之内”
“休息了一会,没事的”
交警劝您不要以身试法
为不断增强警示效果
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新一批酒驾、醉驾人员
进行曝光
看看是谁“榜上有名”
案例一
2025年01月03日05时05分许,艾某驾驶新NM***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与虹桥路十字路口,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025年01月04日02时22分许,阿某驾驶新N9***R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阿克苏市解放南路某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5.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2025年1月7日21时58分许,阿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新F2****8小型轿车行驶至库车市吐和高速G3012线642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四
2025年1月8日5时22分许,阿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新NN***6小型轿车行驶至库车市天河路由东向西至金桥名苑小区南门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2025年01月08日21时30分许,阿某驾驶新N1***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和县渭干乡苏盖特库孜来克村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2025年01月09日06时27分许,尼某驾驶新NP***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和县渭干乡托格拉艾日克村前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尼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2025年1月9日14时05分许,依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赣AR***4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库车市名爵苑北门一黄金店前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
2025年1月14日01时54分许,民警在资源路辉煌酒店前面路段开展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新N89***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亚某身上散发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亚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其带至拜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想“久”驾,莫酒驾!@全体驾驶人,酒驾醉驾,危害极大,请大家不要酒后挑战法律底线,开车“自投罗网”,酒醉驾的危害和成本会让你悔恨终生,一定牢记:“宁可劝阻时吵红脸,不要悲剧后哭红眼!”万一因酒驾醉驾导致车毁、家破、人亡的悲剧,痛哭、痛悔都再也无济于事!
阿克苏交警持续曝光中......
来 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王 丹
签 发丨刘 双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