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广东顺德的潘鸿忠原本只是想在乐山大佛前拍几张普通的旅游照片,没想到因为一个意外的发现,他成了“乐山睡佛”的发现者,名声大噪。
当年,政府给了他5000元奖金,还授予他“荣誉市民”称号,事情看似圆满结束。
可谁能想到,25年后,潘鸿忠突然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并将乐山政府告上法庭,索赔280万元。
这场跨越25年的纠纷,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这位老人的态度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
乐山“睡佛”
1989年,61岁的潘鸿忠在乐山旅游时,无意间拍下了一张“神奇”的照片。
照片中,几座山峦绵延相连,远远望去,像极了一座卧倒的大佛。
再加上当时阳光从天空洒下,给这张照片增添了一丝神秘感。
潘鸿忠当时并不确定,他还叫了几个朋友一起研究。
朋友们也对这张照片赞不绝口,他们甚至去拍照的地方再次查看,大家一致认为,潘鸿忠拍到的就是“卧佛”。
在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余,潘鸿忠也希望让更多人看到这一奇景。
经过一番思考,他将这张照片寄给了当地的文化机构。
由于乐山本身与“佛”有着深厚的渊源,当地机构对这张照片非常重视,立即派考察队前往实地查看。
经过多次验证,当地机构确认,这个地方远远望去,确实像一座躺着的大佛。
而且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人工痕迹,完全是大自然的杰作。
确认后,当地在此建立了景点,供游客游玩观光。
发现这一风景的潘鸿忠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政府还给他发放了5000元奖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潘鸿忠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卧佛”之争
随着乐山卧佛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来此游玩的游客也越来越多。
潘鸿忠甚至被邀请将自己撰写的《乐山巨佛发现记》亲手雕刻成石碑,放置在乐山。
这个地方后来也成为了一处热门景点,吸引游客拍照打卡。
时间一长,不少商家甚至景区开始制作与乐山卧佛相关的纪念品,潘鸿忠当年拍下的那张照片也被印在了许多宣传海报和纪念商品上。
潘鸿忠的朋友提醒他,这些照片应该是有版权的,商家用他的照片赚钱,他却得不到任何好处,这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潘鸿忠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事情似乎确实如此。
更让他不满的是,市面上使用他照片的商家,没有一个人征求过他的同意。
这不仅仅是版权问题,还涉及到他的尊严。
经过深思熟虑,潘鸿忠将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及其他六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
在法庭上,潘鸿忠据理力争。他认为,自己将照片寄给相关机构是为了证实自己的发现,并没有将照片的商用权授予任何人。
更让他气愤的是,其中一家单位甚至将他送给朋友的私人生活照印刷出来,这已经不仅仅是版权问题,还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最终,那些私自印刷照片的人确实理亏,经过协商,他们共赔付潘鸿忠17000元。
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许多人佩服潘鸿忠的勇气。
此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版权问题。
按理说,这件事应该就此结束,但没想到25年后,潘鸿忠再次将乐山景区的相关机构告上法庭。
索赔280万
2014年,已经80多岁的潘鸿忠再次起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他要求相关单位赔偿他280万元,其中包括乐山卧佛的“发现权”、这几年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应得的“物质奖励”和“慰问金”。
不仅如此,他还要求乐山大佛景区内至少立两块标牌,写明“巨型睡佛发现人是潘鸿忠”,并放在醒目位置。
此外,他还要求在乐山大佛的陈列室中展示他的照片和简介,并写上他的个人事迹。
潘鸿忠之所以提出这些要求,是因为他感到不公平。
自从他发现了乐山卧佛后,除了最初的一些采访和奖金,之后的25年里,没有任何人来探望或慰问过他。
而且按照常理,他发现了乐山卧佛,应该拥有“发现权”,但这么多年来,没有人跟他提过这件事。
最重要的是,他已经80多岁,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既没有养老保障,也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
潘鸿忠希望通过这次机会,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
这280万元的索赔并非随意定下的,他咨询了专业律师,其中200万元是乐山睡佛的“发现权”,另外80万元是这些年来的“慰问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杂项费用。
除了政府,潘鸿忠还起诉了一家集邮公司,索赔100万元。
原因是,他们拍摄的照片与他当年拍摄的角度几乎一模一样。
然而,法院并未受理潘鸿忠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发现权属于知识产权类型,适用于发现大自然的新物质或对科技有重大贡献的情况。
潘鸿忠的“发现风景”,与发现权并无关联。
至于集邮公司拍摄的角度与潘鸿忠的照片相似,更是无稽之谈。
在潘鸿忠上次打官司后,乐山政府已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复制或销售潘鸿忠拍摄的“乐山巨佛”照片。
但如果是公司自己拍摄的照片,就与潘鸿忠无关了。
这一结果让潘鸿忠大失所望。
他也透露,自己之所以再次站出来,是因为他不想被遗忘,不想成为一个无关紧要的人。
尽管上诉未成功,但只要有机会,潘鸿忠仍会去乐山看看自己当年发现的卧佛,怀念那段旧时光。
乐山睡佛发现人索280万奖金 法院未受理(图)-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