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河清路建设工程项目,需占用大同市文瀛湖水库管理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已收回大同市文瀛湖水库管理处126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河清路。
原宗地总面积:7275519.09平方米;
地号为:1106150010。
河清路南起敬德街北一路,北至敬德街北四路。共两段。
道路总面积为:12662平方米。道路全长469米,规划红线宽30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大同市文瀛湖水库管理处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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