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是设施农业大省,全省60%的蔬菜、95%的食用菌、80%以上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来自于设施农业,其已成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增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2024年10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地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积极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升级。其中,聊城改造老旧蔬菜设施6万亩,临沂新建、改扩建86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场,青岛对全球首艘10万吨级深远海养殖工船“国信1号”进行智能化提升。2024年,全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产量预计均在高基数上实现新增长,为全国稳产保供大局作出了山东贡献。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指导、统筹推进,集成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全省设施农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在财政投入方面,继续实施高效特色设施农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现代设施规模化示范园、现代种苗繁育基地、设施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并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定金额财政补助。

在金融支持方面,落实信贷直通车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装备、畜禽活体、大型农机抵押融资业务。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贴息。落实农业保险政策, 鼓励丰富特色农业险种。

在用地保障方面,推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代农业设施, 合理安排现代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四荒地”等闲置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每年遴选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推动将渔港、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保障用地用海需求。

在其他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重点支持范围。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将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扩展至设施农业领域。同时,对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

(大众新闻记者 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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