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街坊跟媒体反映,他们在广州增城区,富汇顶好汽车城的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辆车,结果钱付了,车却被原车主开走了,如今是钱也退不了,车也拿不到。

街坊廖女士说,2025年1月3日,她与家人在广州增城区,富汇顶好汽车城内的车宏盛车行,看中了一辆二手车,便与销售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总价58800元,当时就交了2000元定金,廖女士问销售说星期六星期天过不了户,对方说没关系,让廖女士把车拿去开,说到时候约时间再去过户都可以,2025年1月4日,廖女士的丈夫把尾款付清了,当时销售只给了一把钥匙,廖女士丈夫就问销售,销售说另外一把钥匙掉了,随后销售把车辆绿本和合同副本都给了她丈夫。

2025年1月4日,廖女士的丈夫将车开到黄埔上班,结果晚上下班去发现,车不见了,便报了警,民警调查后发现,说车辆原车主将车开走了,原车主告诉民警说车行没有经过原车主同意,就把车给卖了。

廖女士说,他们的二手车买卖合同,都是与销售梁先生个人签订的,并无二手车行名字与公章,因此,他们也多番与梁先生沟通。

廖女士认为销售梁先生有欺骗行为,销售没有告诉廖女士车辆是质押车,车行表示廖女士是跟销售个人签订的字,不是跟车行签的字,所以车行不退钱也不给车。

虽车辆未过户,但已经付款的二手车,为什么原车主还能将车开走呢?2025年1月15日中午,记者在顶好汽车城找到销售员梁先生,他告知记者,他此前并不知廖女士购买的车是质押车,并且所有过户资料齐全。

梁先生说,对于廖女士提出的退款诉求,他也在与车行沟通,车行的意思是,只要廖女士把车送回车行,车行就退钱,车行认为是车在廖女士手中弄丢了,应该由廖女士负责把车找回来。

质押车能不能过户,为何原车主说车行未经他同意卖车呢?现场,与原车主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邹先生就说,质押车就是车给他们,他们给钱给原车主,合同上写得很清楚,一个星期为期限,原车主超过一个星期,他们就可以自由买卖,称该车有正规合法手续。

邹先生说,目前他也无法联系到原车主,他们也报了警。

为弄清原委,记者也多次拨打原车主何先生电话,但何先生表示,他也是受害者,他也会配合警方处理此事。



在现场期间,记者未能找到车宏盛二手车行负责人,之后,记者也将所有情况,向新塘镇工作人员反映,其表示会沟通了解此事,但他们也尚未找到车行负责人联系方式,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意见。

律师表示,首先,买车人跟二手车行签署的,合同中的“卖方”不是二手车行,而是个人,有可能会构成《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义务则都是由二手车行承担,假定收车人讲的是实情,买车人又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支付了对价,并且车辆已经交付给买车人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律师倾向认为性质上,买车人已经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本案中的买车人主要救济途径,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向把车辆开走的原车主主张返还车辆。

作为购车者来说,付了款,车还被原车主开走,又不给退款,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买卖二手车,这中间涉及到原车主、收车人、二手车行、销售人员等多方面的沟通,我觉得必须多方弄清楚才行,总之,这5万多的买车钱,不能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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