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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激发企业积极性、支持企业培养评价、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组织保障等4方面,提出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等9项措施,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一、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

二、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实施“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服务“走出去”企业加强海外员工技能提升。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三、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四、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领域挖掘培育新的数字职业序列。支持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

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

七、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八、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

九、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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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芥末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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