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6日电 (记者 张聿修)1月1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向大会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人民网记者 寇雅楠摄

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完善法治稳预期机制,审执结涉企案件43.9万件,到位金额985.5亿元。完善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审结破产案件428件,化解不良资产126亿元,盘活资产26亿元及土地、房屋近70万平方米。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的侵害玉米植物新品种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方面,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促推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限制高消费16.3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1万人次,判处拒执犯罪35件56人次,向自动履行当事人发放履行完毕证明书1.7万份。依法精准打击虚假诉讼,定罪处罚14件19人。

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方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万件,对926名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出台服务保障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创新适用生态修复方式,鄂尔多斯市中院审理全国首例涉地下水资源案,入选全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助力打好全区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攻坚战,受理涉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相关案件3万件,实现金融债权97.4亿元。审结集资诈骗等涉金融领域犯罪147件390人,追损挽损6.2亿元。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结涉集资参与人1213人、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力维护金融秩序。聚力保交楼稳民生,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2.7万件。

精准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妥善审理涉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林权转让等“三农”案件2438件,支持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延伸司法职能,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兴安盟法院实行“动态查封+审执一体+督促履行”,精准服务“两牛”产业。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助力乡村治理,包头市、赤峰市3家法庭入选全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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