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系列评论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司法服务的保障。
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统总结2024年政法工作,深入分析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2025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今年的政法工作明确了奋斗目标、规划了实践路径。随后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实干担当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的问题、难题,直面挑战、迎难而上。他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今年高质量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都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要主动对标对表,依法履职尽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司法就要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市场秩序得到公平、普遍地遵守,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要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深入研究重大法律和政策问题,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稳慎推进风险处置,加强统一指导,决不允许“资产个人化、债务公司化、风险社会化”。市场规则建设带有一定滞后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必然带来一些新型纠纷的发生,需要新的规则指引,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规则供给。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权本质上是中央事权,搞趋利性执法司法不仅与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相悖,更会严重损害市场预期,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有效配置与市场活力的充分迸发,破坏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注重更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带来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必须立足国情社情,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审理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案件时,须统筹考虑平台企业发展和民生权益保护、数据开发运用与数据安全保护等多重因素,既要鼓励支持创新,也要助力防范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审理涉及企业破产、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则要处理好“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等关系,确保裁判良好效果;办理涉企案件,则要注意把惩治违法、规范秩序与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生产经营统一起来,依法解纷争、促合作、利发展。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做实做优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显著成效。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释放司法潜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印发的《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着力保障创新创造。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机制建设,确保案件审理有利于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要特别注重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更好展现我国司法公平公正、便捷高效、人文关怀的优势,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展现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决心和大国法治形象的窗口。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机关的交流与协作,也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完善和落实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法院要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考虑,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屠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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