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组建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药工程高评委),决定面向社会邀请推荐省医药工程高评委入库专家。详情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等相关要求,我局拟组建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药工程高评委),决定面向社会邀请推荐省医药工程高评委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的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验等工作的技术专家(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推荐)。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医药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科研任务;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延迟退休人员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八)没有违纪违法、取消专家委员资格、学术造假等不良记录。
四、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审核推荐、核准备案等程序,采取申报与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性、党风廉政情况把关,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确保人选质量。经审查合格无异议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一并报送。推荐人选在推荐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核准备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入库,并将拟入库专家名单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聘任时限。入库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续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继续担任的,可申请提前解聘。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四川省医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医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职称资格文件、聘任文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体现本人业绩水平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查人及审查日期),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入库专家推荐资格。
六、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报(寄)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同时报(寄)送附件1、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娟
联系电话:028-86788233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422办公室
邮 编:610017
附件:
1.四川省医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
2.四川省医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扫码查看附件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