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应急管理部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介绍了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情况。
▲应急管理部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杨智慧介绍,应急管理部筛选7项安全风险低、简便易查处的违法行为,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监管措施。清单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如果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及时改正,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杨智慧补充,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要按期复查并依法履行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程序。
杨智慧表示,应急管理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清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包容免罚关系,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据悉,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部分地区已先行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免罚清单,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杨智慧举例提到,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和告诫,同时向其宣讲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教育,最后取得非常圆满的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刘亚洲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