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江苏省从2024年1月开始,改革了本省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并通过3年的时间将新老办法待遇差额增发到位。
但2024年1月15日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只对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对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进行具体明确。
而2025年1月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则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人群类别采用两种计算办法。
一类是1995年12 月31日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群);一类是1996 年1月1日至 2012年6月30日期间转业退伍到企业的军人和2014年9月底前到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过渡性养老金及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这类群体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公式中的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先计算出本人1992年至1995年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即把1992年-1995年每年的实际缴费指数合计数除以4计算。若计算结果小于等于1,则1991年底前各年缴费指数均按照1计算;大于1的,按此结果确定1985年7月1日后至1991年底各年的缴费指数。
2.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缴费指数均按照1.0计算。
3.把以上各年缴费指数合计后除以1995年底前工龄,即为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
第二类人群过渡性养老金及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这类人的过渡性养老金需要分段进行计算:
即先计算出1995年底前的过渡性养老金,再计算出1996年1月以后的过渡性养老金,然后把两段过渡性养老金加起来即是本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
1995年底前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第一类人群相同办法计算;
1996年1月以后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6年1月后视同缴费指数×1996年1月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虽说,本次最新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没有明确本人1996年1月后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但通过对以前江苏省相关政策的梳理和推算,很可能是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的:
1.1996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的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省平均工资计算;
2.2006年7月以后每年的视同缴费指数按1.0计算。
3.把上述每年的视同缴费指数合计后除以1996年1月后视同缴费年限,即为1996年1月后的视同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