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交通出行、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应用着不同的软件,各行各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软件。1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早在2007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自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江苏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战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促进自主创新、布局协同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推动软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自主创新,《条例》对此也有回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池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条例》单列一章,即第二章“自主创新”,并作出十三条规定,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职能部门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抓手,以解决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各类问题为目的,健全完善了促进江苏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具体措施。

软件产品从“能用”到“好用”,关键靠多用。《条例》明确,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制定、发布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力度。

软件产业不仅能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驱动未来发展的核心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石。《条例》在“协同发展”这一章,也突出了软件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协同。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深化软件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撑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培育软件与智慧社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加快提高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条例》还提出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引导和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软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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