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近日,安徽财政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省级补助资金5.35亿元,较上年增加1436万元,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部提高到94元/月,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

  2016年起,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残疾人基本生活需要和长期照护需求,扎实做好残疾人补贴工作。

  安徽财政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期间,根据全省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原则按照8.5%增幅逐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2022年,安徽财政将全省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从66.7元/月和33.3元/月提高到70元/月和60元/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60元/月提高到65元/月。2023年至2025年,统一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年提高到80元/月、86元/月、94元/月。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全省财政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4.8亿元,其中省财政累计下达市县补助资金24.7亿元,从2021年的4.2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5.35亿元,有力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各地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记者 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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