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新京报资料图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出: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广东也是首个在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的省份。对此,广州市多名旅馆行业从业者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已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防偷拍要求通知。
一段时间以来,酒店、旅馆及民宿等场景下发生的偷拍事件,令相关话题成为了人们的讨论热点。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因为担忧酒店存在偷拍设备,而互相支招该如何防偷拍、找出隐藏在角落中的摄像头。同时,“发现偷拍摄像头难道只能靠自己”“旅馆本身没有预防的责任吗”等疑问也充斥在舆论场中。
此番,广东成为首个在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的省份,以针对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旅馆在住客隐私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无疑有利于消除偷拍事件责任归属问题中的模糊地带。这不仅可以督促旅馆经营者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做好预防偷拍工作,也有助于公众今后更便利地维护自身权益。
数字时代,做好个人的隐私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尤其是当前文旅经济发展热潮之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出行越来越频繁,在酒店、民宿等场景留宿的频次也在逐步增加。在此背景下,做好旅馆业等关键环节的隐私保护工作,本质上是在维护公众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毕竟,人们能够安心出行、住宿,才能更好地消费。
但从媒体的报道看,此前,部分旅馆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并不算好——本应保障住客安全的旅馆,不仅在事前检查环节“隐了身”,事后处理同样一言难尽。如,去年8月,“女子发现摄像头给酒店差评后被起诉”一事就曾引发广泛争议。
长此以往,公众不得不降低对旅馆在预防偷拍方面的期待值。在舆论场内,一些旅馆能在前台给住客发放检测仪器,就大概率会被列入“良心旅馆”行列。而在此前,甚至还有经营者将自身置于“受害者”的位置,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这样的场景显然不该发生。民法典明确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可见,在诸如旅馆偷拍等事件中,相关经营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在实际的责任划分中容不得半点含糊。因此,旅馆就该承担起属于自身的责任,主动将相关工作前置。
那么,为何旅馆的经营者难以做到事前预防?在媒体的报道中,一些旅馆经营者辩解称,因为缺乏资金和人手,所以难以做好偷拍摄像头的检测工作。现实中,以如此理由为旅馆经营者辩护者也并不少见。但既然从事了相应的工作,那就应该承担起本属于其的责任,这一简单明了的道理本该是“生意人”的常识。
当然,《规定》出台后,关键还是要落实好其中的内容。这个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定位,持续发力,确保这些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地。
而身为经营者,确保房内没有相应的偷拍、偷听、偷窥设备,本该是常识。地方通过专门制定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未来,在监管部门对相关乱象加强针对性监管、打击的基础上,旅馆业经营者也该更加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此,方能让自己的生意长久。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