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没有做的事?

王科栋律师,刑法100罪实务深解读。

股神精准判断买股票赚钱,怎么证明不是内部交易?这个是内幕交易案中最难的一个问题了,这也是很容易被定罪的一种可能。这两年在我的团队里边,内幕交易案件就10多件,这个问题确实让人头疼,也是辩护当中难度最大的。几乎每个案件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怎么证明没有做的事情?尽管你详细说明你为什么买这支股票,你买这支股票的依据什么样的信息,如何进行的研判决策,这跟你的炒股习惯如何的一致,没有交易异常。最后办案机关还会说,即便你证明了这些,你还是无法排除你跟知情人接触了,那么你就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其实到这,我们能听出这个逻辑是很无语的,我们怎么能够证明我们没有做的事情?为什么内幕交易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先说结论,在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认定上,行政处罚的阶段,推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它的标准是接触联络型交易,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性说明,或者是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内幕交易。但刑事处罚时必须要排除合理性怀疑,无法得出接触联络人从知情处获得内幕信息具有唯一性,无法排除接触联络人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推定规则并不当然使用,这个也是有相关的无罪判决的案例的。



但在实践中,如果公诉人或者是法官相信接触联络人没有获取内幕信息,还需要很多的因素来证明。

·第一办案人员至少要懂证券投资,了解股票市场。

·第二行为人有充足的合理说明和信息来源。

·第三相关交易活动没有明显异常。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还要反复进行说明说服工作。

最后作为辩护人,确实想再给办案人员提个醒,金融严管从严,也是依法从严。在接触联络人和知情人否认内幕信息泄露零口供的情况下,简单粗暴的使用推定规则,忽略个案中的交易规律,交易习惯、合理理由和合理信息来源、专业判断等等因素很容易误伤无辜的投资者,应当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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