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丁晓霞律师解答: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包括个人和单位。
广告主,指的是负责推销商品的服务商,可以是负责广告制作完成的个人或者是经济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后负责对广告进行设计以及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
丁晓霞律师补充:
由于行为人的原因而导致失真的商业广告的宣传不构成犯罪。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丁晓霞律师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劳动、工伤赔偿、婚姻继承、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罪案”入选江苏省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