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业磊)1月9日,本人出发路过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城,车辆驶入奎文路时,突然发现一门头红色牌字格外耀眼,上边写着“微山县‘一站式’矛调中心”字样,可能是我才疏学浅的原因吧,一下子被蒙圈了,看似熟悉又感觉陌生的“矛调中心”四个字,让我沉思了片刻,就是没想起来是为何意,莫非微山县又多了一个“四不像”新机构?
下车细细打望,发现大字下有一块牌字,上面写有“微山县信访局”6个醒目黑字,原来这是一个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承载着重要使命的官方正规组织机构。
我赶紧拿出手机查询“矛调中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查来查去都显示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翻阅所有的相关图片内容,全国范围内未有发现这样简化为“矛调中心”的招牌,如此独出心裁的设计,堪称大作,不知出于哪位高人之手。不过,同时也发现有极少文稿中出现了“矛调中心”表述,但是人家都不同形式的注明了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简称,没有像微山县这样,面对普通老百姓直接抛出“拦路虎”之牌字,让人没进大门就先蒙圈。老百姓本来就文化水平不高,行政专业知识有限,官衙大门陌生,再让他们猜字释义就是难上加难了。
作为济宁市微山县官方所属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是面向社会大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窗口一线,代表着政府的尊严和形象,在单位门口悬挂示有“矛调中心”的简称字牌,的确显失规范,有违语言逻辑,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大家知道,“矛盾”为联合式词语结构。联合式词语结构是指由两个意义相同、相近、相关或相反的词根并列组成。从广义上讲,如果两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件事物就有矛盾。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的真正意涵和必备要素。
再来看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这个机构的功能,只有“矛”和“盾”同时存在,可能出现观点、言语、行为和权益对立情景,才是调处化解纠纷的前提条件。如果缺少了“盾”,那么“矛”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使用“矛调中心”之简称,看似简洁明了,但是语境性质显然变味。如果按照这一语言逻辑的话,那么使用“盾调中心”也不足为奇、似乎合理。就联合式结构的词句而言,比如:左右摇摆,简称为左摇摆和右摇摆,意义截然不同;上下浮动简称为上浮动和下浮动,结果却是相反的方向。也就是说,在不影响意义表达时,可以简称,如果出现意涵对立时则不可主观随意去简称。
常规而言,政府部门、机构对社会大众公示的牌字名称,应该写全,不宜省减,更不能毫无章法的胡编乱造。即使在必要的、非正式情景下使用简称时,不仅要考虑其简洁性和便利性,更要注重其准确性、逻辑性和文化内涵。避免出现因简称不当而引发的误解和歧义。
希望微山县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标识和称呼,以更好维护政府形象,依法合规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不能因为省减几个字而影响一座城。
责任编辑 孙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