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今年的1月10日,是第五个警察节,作为一个曾经在公安队伍里工作过十六年的LSP,我对人民警察还是有着非常强烈的感情的。

刚过完节,南昌警方就公布了关于那个女孩的通报。

很长,几乎是我看过的最长的警方通报。

说实话,我是相信这个通报的真实性的。

尤其让我感慨的是,在这份通报中,明确出现了对三名警员的处分(两个民警、一个辅警,一并称之为警员吧)。

我在担任警察期间,虽然没吃过处分,但是诫勉谈话还是经历过几次,所以今天就重点聊一下这几个警员的处分。

先说第一个,涉嫌猥亵的辅警赖某某。

赖某某最大的问题,是女孩在电话主叫他到酒店房间以后,下午五点进房间,呆到第二天早上7点才离开。


整整14个小时,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瓜田李下,确实很让人引起遐想。

而且,根据我的经验,两个人之间肯定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亲热,但是女孩当时应该是自愿的。

因为这里有一个细节,通报中是第一次出现,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12月27日,检察院也提前介入,并且做出了“未发现赖某某对李某雪实施强奸或者强制猥亵的行为”。

发现没有,是未发现“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但是不等于二人之间没有发生过一定程度的亲热。

只是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违背了女孩的意志。

最终,辅警赖某某以私自会见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被警方通报并予以停职。

我有一个原同事,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个女当事人,也顺利帮助女孩处理了一些纠纷,女孩海为此向派出所送了锦旗,二人也算是相处的非常融洽。

这名同事在处理这个女孩纠纷过程中,查看过女孩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这个女孩的私生活比较“丰富”,有同时交往多名男友的记录,而且从微信聊天中来看,女孩对与异性的交往也比较随意。

这名原同事自认为与女孩关系较好,又算是帮助过女孩,而且觉得女孩似能“手到擒来”,就找理由到女孩的出租屋,几句话说下来就开始动手动脚,没料到女孩非但没有热情回应,反而抵抗,这哥们非但没有及时停手,反而觉得是半推半就,采取了更加强制的行为,最终女孩报警,这哥们也因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

下面说另外两个警察,民警赵某和派出所长王某某。


从通报中看,当时民警赵某联系她父亲手机不通,联系她舅舅又被推脱。

赵某向所长汇报后,必然得到了所长的肯定性指示,才在送院的医疗文件的家属签字栏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这个操作可以理解,但肯定是不规范的,严格说确实是违反《精神卫生法》。

民警赵某也就算了,所长王某某就有点草率了。

作为所长,对于处置精神病人送院强制治疗的问题,能否让民警代替家属签字,基本的法治思维或者政治敏感性都不具备,吃个处分也是应该。


不过总的来看,二人也就是被诫勉谈话而已,这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处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警方内部其实还是肯定二人的做法的,只是舆论如此,只能给个处分以示处理。

最后,从权威机构对女孩的危险性评估来看,已经达到3级,这其实确实是比较严重的级别。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具体为: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女孩被评估为3级,已经“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确实病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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