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坠崖孕妇”案当事人王暖暖的律师表示按照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东服刑完回国后才能开庭,彼时王暖暖已经70岁了。这是真的吗?为什么2019年发生的谋杀案,5年后还不能离婚?问题出在哪?其实5年没离婚真不能说是法院故意拖延,各方原因都有,整理分析一下,介绍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的一些常识。
本案案发生于2019年6月,刑事案件在泰国审理,2020年3月一审判处俞某冬终身监禁,俞某冬上诉。2021年5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王暖暖上诉。2023年6月三审判决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这是终审刑事判决。而现在说的离婚案件,实际是另一个在国内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了。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王暖暖只能选择到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破裂,本案肯定达到一次判决离婚的标准了,之所以现在还没判决是程序的问题。
很多报道都说5年离不了婚,其实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前面这几年,王暖暖并没有提起离婚诉讼,她是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开始准备起诉离婚的,实际向法院起诉立案时间是在2023年9月之后,所以这个离婚案件到目前为止不是5年,而是一年多。
有人说,一年多都没有开庭时间也挺长啊。确实有点长,但案情也确实比较特殊。因为被告是在国外监狱服刑,这就导致本案的传票送达和开庭审理,都特殊。
首先传票送达,一般是电话通知领传票、按地址邮寄,或者法院上门送达。如果不知道人在哪还可以公告送达。但本案人在泰国服刑,不适用国内一般送达方式,不是失联也不适用公告送达。只能用涉外送达的方式,涉外送达如果不是当事人配合提供地址邮寄送达的情况,可能要依据相关两国司法协助条约或外交途径送达,这个程序要由基层法院一层一层转到高院甚至是最高院,然后再转到司法部或外交部,再转到外国的相关单位协助送达。这个送达程序走个一年都不算长。
传票送达后才能开庭,关于开庭离婚案件还有个特殊规定,《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即使有代理人,本人无特殊情况也要亲自出庭。但是本案被告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怎么出庭?
其实,人在国外和人在监狱的案件都不罕见,但人在国外监狱的案件就罕见了,这也是本案开庭要面临的一个困难。
一般案件,人在国外或者在监狱都可委托代理人出庭。即使是离婚案件,本人愿意配合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同时本人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没有视频连线方式以前,这种情况本人书面说明情况不出庭,法院一般也会允许。人在国内监狱的这种情况,法官还可以亲自到监狱去做个笔录,核实当事人本人意愿。
但现在是人在国外的监狱,而且看报道感觉不配合离婚诉讼,如果他既不委托代理人,也不向法院书面说明本人无法出庭的情况,法院就要先解决怎么合法开庭的问题。
目前有媒体了解到,审理法院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法院汇报,目前在等最高院的反馈意见。也就是说由于案情特殊,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等最高院确定个解决方案。
我个人认为,如果俞某冬仍然拒绝配合,不委托代理人应诉,两种可能的处理方案比较大:
一是如果能通过外交途径协调泰国监狱这边配合视频连线,不管连线时俞某冬怎么表达,都可以视为已经让他参加庭审了。
二是在明确传票已合法送达的情况下,如果他拒绝委托代理人应诉,本人也不配合提供书面说明,法院又没法把他拘传到庭,可以通过缺席审理的方式判决。
至于有媒体报道王暖暖代理律师说“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国后才能开庭,彼时王暖暖已经70岁了”,这应该是一种传播手法引发舆论关注,让法院更重视,尽早确定开庭的解决方案。当然,从公众的角度讲也确实希望这个离婚案件早日有个结果!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