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返家乡”实践

第二弹


你是否曾为家乡的

那一抹青山绿水而陶醉?

是否曾因家乡的独特美食而垂涎欲滴?

又是否为家乡的历史文化而深感自豪?

那么,机会来了!

第二届

“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

短视频大赛报名火热进行中

邀请全县热爱家乡、怀揣梦想的青少年

加入这场意义非凡的旅程


一、活动主题

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共青团寿县委员会、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寿县融媒体中心、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活动内容

围绕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民俗活动、非遗文化、特色美食、人文历史以及家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新风新貌等内容进行创作宣传,通过短视频记录和讲解推介的形式,以青年视角全面展示家乡的美好生活,让更多人能够了解寿县、走进寿县、爱上寿县。

四、活动对象

寿县籍或在寿县工作生活的各行各业青年群体、在校大学生、青少年学生等

五、活动时间

2025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

六、奖项设置

1.活动设一等奖1名、颁发证书和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和奖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将授予“家乡推介官”称号(如为多人共同制作,授予主要作者),颁发证书,相关作品将在官方媒体进行展播。

3.优秀“家乡推介官”将有机会加入青年宣讲团,参与县内外青年交流、文旅推介、宣传拍摄等活动。

七、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阶段(1月中旬——2月4日)。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参赛,确定拍摄主题和内容;视频拍摄和制作期间将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指导,确保文案内容和视频质量符合参赛要求。

第二阶段:作品评选(2月5日—2月10日)。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审核筛选后的作品将在“寿县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展播并投票,投票排名折算成相应分值进行计算;网络评审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打分,参赛作品最终成绩按照“投票得分*30%+评委组打分*70%”进行计算。

第三阶段:总结颁奖(2月12日左右)。举行颁奖仪式,进行优秀短视频作品展播,总结活动开展情况,邀请相关领导、嘉宾与推介官开展座谈交流,畅谈活动体会,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

八、活动要求

(一)作品要求:

1.由参赛者本人或团队成员出镜进行讲解,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

2.作品时长不低于1分钟、不超过3分钟;设为MP4格式,横屏拍摄,宽高比16:9,分辨率不低于1080P。

3.视频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积极向上、制作精良、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不得涉及色情、暴力、宗教与种族歧视,不得有反动、违法内容,不得植入广告。

4.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无版权风险,不得使用无版权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商标权等一切合法权利。因以上问题产生纠纷将由参评者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励。

(二)参赛方式

1.以单位推荐和个人参赛结合报名的方式参赛,每个乡镇至少推报1个作品,全县各县直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报名参赛数不限,个人可自由报名参赛,也可多人共同参与同一个作品,每人最多投稿3个。

2.参赛作品命名为“作者+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就读学校(例如:张三+1234567890+团县委/安徽大学)”,附加一份简单介绍作品主题、拍摄内容等信息的文字说明。

3.请于2月4日17:00前打包压缩后投稿至团县委邮箱sxtxw@126.com,主办方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作品报名顺序在微信公众号展播。

联系人:团县委陈德倩,联系电话:0554—4023869。

4. 活动不收取参赛者报名费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寿县团县委所有。

(三)其他要求

活动主办方对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对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可以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不再另行支付报酬。参赛期间,作品不得在其他平台提前发布。

附件

第二届“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短视频大赛报名表(个人版).docx

第二届“我的家乡我代言 争当家乡推介官”短视频大赛报名表(团体版).docx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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