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今天(1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通报:江北嘉陵公园观赏鱼池中大量观赏鱼死亡案件已查明,系该公园一游乐项目经营者李某(男,48岁)所为。

经查,因观赏鱼池经营人在该公园内开设有与李某同类的游乐项目,且收益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满,于11日19时40分许,将家中用剩的蔬菜杀虫剂倒入鱼池,致大量观赏鱼死亡。目前,李某已被江北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不少重庆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里的观赏鱼一夜之间突然大量死亡,铺满了整个水池。

那场面,真是让人触目惊心。

当地环卫、街道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池内死鱼进行打捞,岸边堆放了大约三十个装满死鱼的编织袋。同时将水管接入池中进行换水作业,站在池边,一股刺鼻的“腥味”扑面而来。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也发布警情通报,表示会同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提取死亡鱼体样本及鱼塘水质样本进行检验。



原本以为这起死鱼事件或因水质恶化引发,殊料经过警方调查,竟是人为投毒所致。

而犯罪嫌疑人李某,只因生意竞争不过同行,就心生怨恨,进而用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进行报复。

好端端的一塘观赏鱼全部沦陷,而水体也必然遭到严重破坏,给附近居民生活安全带来威胁。

李某为了一见不得人的私利,干出的事毫无人性不说,连法律都不顾了。其手段何其龌龊,其用心何其毒也。

这就是典型的既蠢又坏。

所以他既逃不脱舆论的谴责,更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有一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规定,犯此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4年10月,海南文昌法院对“投毒泄愤一瓶农药毒死两吨鱼”案件作出宣判,判决小林(化名)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责令小林支付赔偿款303800元给被害人。宣判后,小林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可见,李某毒死大量观赏鱼的行为,涉嫌违反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坏生产经营罪”,而这二者的最终判罚和量刑,都足可让李某承担相应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而这正是他必须付出的代价。

已被刑拘的李某,可知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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