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谣言和虚假信息

案例1:2024年3月,杨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现在还有黑恶势力,尤其是高新区城管更为严重”视频信息,浏览转发量达到200余条。经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渭南公安部门和网信部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责令删除虚假视频。

案例2:2024年5月,李某某为博取网友眼球,剪辑、拼接网上交通事故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今天大荔县323国道线发生重大车祸,死亡八人”虚假不实信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渭南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二、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案例3:2024年12月,李某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众账号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不当言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渭南网信部门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给予关停账号的行政处罚。

三、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案例4:2024年8月,某网站平台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域名到期未及时注销,导致网站域名被盗用、内容信息被篡改,成为盗版侵权网站,诱导网民点击,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渭南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网站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注销网站。

四、“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

案例5:2024年6月,某网络主播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制造话题,随意谩骂侮辱他人,使用低俗言语博取流量,粉丝量达到1.4万,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渭南公安部门和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账号持有人郑某处以行政拘留,责令清理违规信息。

五、违规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标识注册账号信息

案例6:2024年12月,某中学在校学生因猎奇心理擅自使用学校名称作为个人网络账号名称,存在误导公众情况,渭南网信部门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对账号持有人进行教育,要求立即更改账号名称。

六、网上侮辱诽谤他人

案例7:2024年1月,张某某为增加其短视频点击量和关注度,在他人账号评论区发布虚假恶意评论进行侮辱诽谤,并带动其他网友扩散谣言,对受害人造成负面影响,渭南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来源丨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辑丨任瑞

 初审丨徐磊

 终审丨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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