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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中,存量房屋买卖纠纷屡见不鲜,本案聚焦于一套位于市区的住宅房屋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居间机构牵线搭桥,本期望顺利完成房产交割,实现各自的居住或投资诉求。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付款节点、网签流程以及合同解除权等关键问题产生激烈冲突,不仅考验当事人的契约精神,更对律师在复杂房屋交易纠纷中的证据把控、法律解读与庭审应对能力提出严苛挑战,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二、案件事实
合同订立详情: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 A 公司居间服务下,李先生与王先生就某特定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成交总价锁定为 497 万元,交易方式为全款支付,合同明确约定诸多关键节点:双方应于合同签署后 201 日内(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缴税及过户手续;王先生需分笔支付购房款,其中第一笔 180 万元应于过户前 40 日(即 2023 年 6 月 21 日前)自行支付给李先生,同时约定定金总额为 50 万元,签约当日付 20 万元,1 月 31 日前付 30 万元。
合同履行波折:
合同签订初期,王先生按约支付定金,1 月 11 日、13 日分两次共转账 20 万元,李先生出具相应定金收条;1 月 30 日、31 日,王先生通过他人代付,又支付 30 万元。但此后,交易进程陷入僵局。
5 月 29 日双方见面沟通后,局势急转直下。5 月 31 日,李先生询问交易打算,王先生表示房子难卖,资金周转困难,提议李先生将房屋重新挂牌出售,找到新买家后退回定金。李先生则回应按合同执行。
6 月 6 日,王先生再次强调卖房困境,称家人反对购买,实在无力履约;李先生坚持依合同办事,让中介传话沟通。
6 月 20 日,A 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王先生按合同约定过户前 40 天需支付 180 万元,王先生却以北京最新带押过户政策为由,要求先行网签,再推进还款流程,拒绝支付该笔款项。此后至 7 月 17 日,尽管中介多次催促资金准备情况,王先生始终未支付 180 万元购房款。
纠纷升级与诉讼博弈:
7 月 17 日,李先生委托律师向王先生及 A 公司发送律师函,以王先生未按时支付第一笔购房款 180 万元,逾期超 15 日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适用定金罚则,不予退还 50 万元定金。
王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反诉李先生,主张定金仅20 万元,50 万元过高应调整;称李先生拒绝配合网签、解押,系先行违约方,要求李先生支付双倍定金 40 万元,退还已付 30 万元购房款,解除买卖合同。
三、案件争议焦点
合同解除权归属判定,核心在于厘清究竟是王先生未按时支付购房款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还是如王先生所辩称,李先生拒绝配合网签、解押等先行违约,触发王先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而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定金数额及效力认定,需依据合同约定、定金交付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判断定金究竟是50 万元还是 20 万元,以及 50 万元定金是否过高,是否应按王先生请求予以调整。
四、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权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与解除的规定,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节点,王先生在6 月 20 日被提醒支付 180 万元购房款后,15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且合同并未约定先行网签、解押是支付该笔款项的前置条件,其以 “仅供参考” 的流程图为由拒绝付款,缺乏合同依据,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逾期超 15 日,符合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李先生依法享有解除权。
定金认定环节,从合同约定看,双方白纸黑字确定定金总额为50 万元,且王先生截至 1 月 31 日已足额支付,未超房屋总价款 20%,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数额上限的规定,定金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王先生主张定金仅 20 万元且过高要求调整,与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相悖,不应得到支持。
五、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王先生违约,李先生7 月 17 日发函解除合同合法合规。判决如下:
一、确认李先生(反诉被告)与王先生(反诉原告)于2023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李先生、王先生、第三人 A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解除;
二、驳回王先生(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六、办案心得
作为律师,回顾本案全程,深感此类房屋买卖纠纷处理难度大、细节多,以下为关键要点:
证据精细化管理是基石。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收集、整理各类证据,以合同文本为核心,串联定金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碎片化信息,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从定金支付、沟通协商到违约争议,每一个环节都有证据支撑,还原王先生违约事实全貌,让法官透过证据直击纠纷要害,为法律论证筑牢坚实根基。
法律条文精准运用。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定金规则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精准援引《民法典》对应条款是成败关键。庭审中,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在阐述合同解除权时,详细剖析王先生违约行为与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契合点;论及定金效力,以合同约定金额、交付事实为依据,结合法律上限规定,有力驳斥王先生主张,用严谨法律逻辑捍卫李先生权益,引导法官依我方思路裁决。
庭审策略灵活应变是关键。庭审对抗激烈,应该全程聚焦争议焦点,灵活应对王先生答辩变数。面对其提出的先行违约、定金过高抗辩,迅速以证据链斩断模糊托辞,用合同原文、聊天记录还原事实真相;同时,注重庭审语言,于法言法语中融入李先生履约诚意、受损困境,引发法官共情,为胜诉营造有利氛围。
本案胜诉为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更为房屋买卖纠纷化解树立标杆,警示交易各方严守契约、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