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一居民庄业炳先生来电反映,他家住在东海街道宝山社区下路通港西街56巷123号,他与121号邻居原本要留2米宽的“公共巷”被庄志强强行占用2.16米(庄志强不仅侵占“公共巷”加宽建房的宽度,还占用公共巷,修建围墙,盖上铁皮,合计占用2.16米)。
原村委会在建房协议书第3条、第9条明确:“封顶板占口滴水沿离外墙,净距不得超过25公分,违反规定由甲方村委会组织人员拆除”,因此庄业炳建房时就退让自己建房用地0.48米作为临时通道,庄业炳称,他本想这退让0.48米通道,原村委会会组织人员拆除掉庄志强占用的2.16米围墙,这样“公共巷”的宽度就由原来的2.16米,增加到2.64米,对双方都有好处,由于他当时没有意识没有及时拆除会产生之后的一系列问题,因为居委会的偏袒,导致现在的邻里纠纷复杂化。
庄业炳介绍,这2米宽的“公共巷”是作为消防逃生、救援排水、清扫垃圾、通风采光等相关用途的,因为庄志强对“公共巷”的侵占,一到下雨天,雨水直接冲到他房屋的外墙和窗户内面,导致他房屋的外墙内墙潮湿发霉,庄志强的违法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然而宝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及时的化解邻里矛盾,还为庄志强开《假证明》,充当庄志强的保护伞,使简单的邻里纠纷更加复杂化。
庄志强三次违法搭盖围墙并加高铁皮层,无视丰泽执法局执法
庄业炳反映,2022年11月—2023年元月,庄志强分三次将侵占的“公共巷”违规临时搭盖围墙,并把副屋铁皮屋顶升高加盖,偷偷的倒上永久水泥板,期间,他向宝山居委会反映情况,东海城监中队有组织人员对庄志强新倒水泥板执法拆除过,但庄志强假意拆除后又再补回原样。
庄业炳很是无奈的说,2024年元月,庄志强将旧铁皮拆除后加高换上新铁皮,每当下雨来临,加高后的铁皮层的雨水直接冲到他的外墙和窗户内面,导致他的房屋外墙内墙潮湿发霉,法院对上述事实有到现场查看拍照,东海城监中队也有拆除记录。
图片说明:庄志强违法修建的铁皮房屋顶直逼庄业炳的窗户,一到下雨天,这不是欺人太甚吗?
宝山居委会涉嫌为庄志强站台
据庄业炳介绍,下路自然村根据市委、市政府《1999年》3号文件《加快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拆旧,各户自建”规划,以及《东海街道宝山社区霞露地形现状图》、泉州市规划局文件,东海镇政府与原村委会根据规划制定了房屋与房屋要留2米巷的距离,文件P5页、P6页强调,居住区内的公共用地规划时应给予留足,切实保护好农民房屋所有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房产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和农民安居乐业。
庄业炳称,他与庄志强在建房时都各自与村里签到建房协议,在建房协议书第3条、第9条明确:“封顶板占口滴水沿离外墙,净距不得超过25公分,违反规定由甲方村委会组织人员拆除”,遗憾的是,庄志强违规侵占2.16米“公共巷”并建起了围墙,任凭庄业炳如何反映,宝山居委会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组织人员拆除,更有甚者,当庄业炳拿起法律武器告庄志强的非法侵占行为时,宝山居委会还为庄志强开所谓的《证明》,为庄志强推脱责任,使违法行为变成合法化。
宝山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与卫星图存在严重出入
庄业炳称,当他向东海法庭告庄志强违法侵占时,庄志强却拿出出来宝山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称,这是宝山居委会允许的,可当东海法庭的法官在看现场时,居委会干部只承认,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用途仅用于调阅图纸,不是用于到法庭作证的。
根据宝山居委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证明》中标明,庄志强的房屋地址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56号巷121号,该房建于1999年,共2层半,后2002年加盖至4层,房屋周边围墙同年修建,延用至今。而根据申请调取的卫星图可以看出,庄志强在2002年根本没有修建围墙,庄业炳说,庄志强是2005~2006期间修建围墙的,宝山居委会为庄志强开具《证明》明显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公开为庄志强站台。
丰泽区一位司法所干部指出,宝山居委会为庄志强开具的这份《证明》,严重违背市委、市政府《1999年》3号文件精神,人为制造矛盾,恶化邻里关系,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卫星图显示与宝山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存在严重出入
庄业炳说,宝山社区下路自然村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都是东海镇政府、原村委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划局文件,统一拆迁,统一规划、统一安置、自行建造,在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的P2页标明,用7年左右时间全市基本完成旧村改造,新村建设;P5页标明,规划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原村委会从未同意庄志强侵占“公共巷”盖围墙,更谈不上验收。
宝山居委会开具的假证明能作为法院审判证据吗?
一位法律工作者说,该《证明》能否作为法律依据其实很简单,只要查一下有没有图纸佐证,查一下图纸与证明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自相矛盾就可以了,遗憾的是,东海法庭的法官却没有这样做,直接采纳宝山居委会的《证明》,判决庄业炳败诉。
这位法律工作者说,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以及规划局与原村委会制定的村后宅基地每幢房屋都有2米巷宽的总体规划,其实只要到庄业炳的家看看,现在2米宽的“公共巷”基本上被庄志强占用,0.48米通道还是庄业炳退让留出的,这从中就可以看出,东海法庭简单的采纳宝山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据而判决庄业炳败诉是多么的荒唐。
上图为“公共巷”基本上被庄志强侵占建围墙,0.48米的通道还是庄业炳退让留出的
庄业炳:为配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他牺牲个人巨大利益
庄业炳说,他家有古大厝一座,石头厝一座,还有附属建筑,面积400多平方被政府征迁,泉州市政府共赔偿他39840元,如按现在补偿超千万元。庄业炳称,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后来原村委会划拔安排123号地皮,他花了18000元购买该地皮建筑房屋。
为了配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庄业炳表示,他牺牲个人巨大利益,却换来宝山居委会的不公正待遇:庄志强到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还帮庄志强开假的证明,公然为庄志强站台,而当他找居委会开证明时,却以各种借口,不给他开证明,导致他在打官司时,受到处处掣肘。
庄志强为何在法庭不敢提交建房申请表?
庄业炳介绍,根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相关精神,文件P5页强调,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拆旧建新,其占地面积不超过原来的面积的原则,他建房是减少用地、而庄志强却是扩大用地。
庄业炳的占地宽度12.72米,而庄志强占地宽度14.04米,多出新村统一规划1.32米,而且庄志强不属于拆迁安置户,庄志强是卖56巷1号地皮及手续得款19万元,村委会安排照顾庄志强购买121号地皮的,全村所有建房的占地宽度均为12.72米左右,唯独庄志强建房的占地宽度为14.04米,在法庭上,庄业炳要求庄志强提供提交建房申请表,庄志强却拒不提供,这其中是不是隐藏什么不为人知的事情?
丰泽执法局:庄志强存在非法占地,已经移送区自然资源局处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庄业炳继续向泉州市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之后,丰泽区执法局根据巡查发现,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56号巷121号存在涉嫌非法占地行为,现状为一层结构倒板铁皮房,面积约 20平方米。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闺政办[2009]17号)中相关规定:“加大对城镇规划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现将该案件移送贵单位处理。
庄志强因为有宝山居委会的站台,宝山居委会还提供违法、违规的证据欺骗了法院。任凭庄业炳如何向上级反映情况,宝山居委会就把皮球踢给其他部门,现在庄业炳反映的情况已经由丰泽区执法局转到丰泽区自然资源局处理,他希望上级领导,以现实情况为依据,秉公处理,还庄业炳一个文明卫生城市合理的居住环境。
来源《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