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新时代做好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留学人才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变。从早期的鼓励归国与基本保障政策,到如今全方位、多层次覆盖留学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各个环节的政策相继出台,搭建起日益完善的留学回国人才服务体系。经过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意见》作为留学人员专属政策,是继2001年《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多部门协作在纵向深度上的进一步拓展与升华。《意见》整合10部门资源与力量,体现了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战略眼光。

事实上,政策演进的背后,不仅是基于政策延续性的考量,更是基于对国内外就业市场形势及国际竞争态势的深刻洞察,反映的是相关部门对新形势下吸引留学人才回国就业创业方面存在的短板而作出的清醒判断。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及国际格局的复杂多变,人才在国际间的流动日益频繁。从国际就业市场来看,全球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趋缓甚至衰退,导致就业市场竞争加剧,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相比之下,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及日益优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对留学人才具有巨大吸引力。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到新兴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从高端制造业的研发创新到现代服务业的模式升级,各个领域都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留学人才凭借其在海外所学的知识、技能和视野,能够为国内的产业创新注入新的活力,他们无疑是我国开拓新质生产力、开辟新赛道的生力军与先锋队。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就业信息的不对称、创业环境的不完善以及配套服务措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学人才回国热情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意见》正是针对这些“痛点”精准发力。例如,《意见》提出,在就业方面,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使留学回国毕业生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且享受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在创业方面,支持留学人才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通过如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具体项目,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初创企业,并从资金、资源等多维度为创业保驾护航。

同样,随着更多留学国别、学科门类,以及在国外有着丰富资历、经验与成果的人才归来,更多深层次细节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当下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研究与科学判断。

例如,针对国外高校所设学科专业与国内专业目录不能完全对应,从而影响留学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问题,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发布通知专门规定,要求“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留学人员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随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表示“将与国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中外学科对比研究,积极探索中外专业领域对应的新服务机制”。此次《意见》则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化水平,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可参考性”。

再如,随着越来越多海外人才回国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对境外职业资格认定和转化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但如果这些人才积累的资历与成果无法与国内对接,则会面临融入不畅、重复考评等问题。对此,《意见》提出“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明确“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并且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不仅将为进一步解决现存各类问题给予方向指引与保障支撑,成为持续激励更多留学人才踏上归国发展之途的动力之源,也将成为对国内人才服务系统健全性的一次重要考验。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在各地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的当下,各地区、各部门能否将《意见》从纸面转化为实际行动,关系到留学人才能否真正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劲动力。如何让留学人才持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才是《意见》发布后我们需要持续关注、深入思考并积极践行的关键所在。(本刊记者 季昕)

来源:《神州学人》(2025年第1期)

作者:季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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