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月13日讯 市民殷女士在莱山区的一家青少年游泳馆给孩子报了游泳课,可还没去上课,这家游泳馆就搬地了,因为新地址离家太远,殷女士就想退费不上了,然而交钱容易退费可就难了。
殷女士是2023年9月份在莱山区宝龙广场一家青少年游泳馆,交了6256元给孩子报名的游泳课。但因为自己比较忙,就一直没有送孩子上过课。直到2024年7月,闲下来的殷女士带着孩子去上课的时候才发现,游泳馆竟然关门了,一打听才知道,游泳馆已经搬到了莱山区观海路烟台装饰大厦。由于这里离家比较远,接送孩子不方便,于是,殷女士找到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要求退费。
为此,殷女士再次找到了游泳馆,然而这时游泳馆的店长却换了说法,说是游泳馆原来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换了股东,殷女士当初交的学费是给了原公司,所以现在不能申请退费,只能申请转卡。
为了了解详细情况,记者和殷女士的家人一起来到了游泳馆。
面对记者的采访,这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只是说汇报公司后给记者答复。不过直到记者发稿,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随后,记者将殷女士的遭遇反映给了莱山区市场监管局黄海市场监管所。
从殷女士与游泳馆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中可以看到,其中写明了协议签订后不做退卡处理,那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殷女士又该如何退费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合同当中协议签订以后不做退款处理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这是典型的商家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具体到这个事情当中,这个游泳馆擅自变更了双方约定的这个经营地址,那对于殷女士来讲,因为离家太远增加了诸多不便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殷女士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费的。如果是这个(原)公司已经注销,那么殷女士可以以(原)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退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