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县区一级行政区划内,绝大多数的政府直属机关单位都是实行主要领导“一肩挑”设置的,即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时担任所在单位的党委或党组书记,党政工作统管统抓一肩挑。当然了,或许在实际操作中,出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有少数单位(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的行政负责人和党委(党组)书记会由相应的人员分别担任,但这也都是暂时性的过渡做法,而非固定设置。

事实上,目前在县区一级政府直属机关单位中真正固定实行“双领导制”的只有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局(即消防救援大队)。此外,解放军设置在县区一级的重要军事单位:“人武部”,也是固定实行“军政双主官”制。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县区公安局的情况:众所周知,公安系统是脱胎于人民军队、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和强力部门,自组建以来便是和部队一样实行“双领导制”,执行警务化管理模式。目前,县区公安局设有局长、政委两个正职领导职务,但由于县区公安局长往往是同时担任副县长(副区长),所以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公安局长的地位高于公安局政委。此外,在县区公安局中,局长兼任局党委书记一职,而政委是兼任局党委副书记。

相应的,县区公安局下辖的各个警种大队、派出所,除了设有大队长、所长之外,都会同时配备教导员,也是实行“双领导制”;各警种大队、各派出所下辖的中队则是设立中队长、指导员这两个领导职务。



接下来,再介绍一下县区消防救援局的情况:2018年,原隶属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制的县区消防大队已经随本系统一起转隶至应急管理部,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实行垂直领导,改编为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当然了,只有消防指挥员才可以真正转为行政编;普通消防员是实行“消防员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的一种,只是编制不具体到个人)。2024年6月,各地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陆续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从而更好地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转隶改革后,县区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大队)继承了原先公安消防的传统和“双主官”制,其中局(大队)本级设有局长(大队长)、政治教导员这两个正职职务,并由教导员担任局(大队)党委书记、由局长(大队长)担任党委副书记,这点刚好和公安局的设置相反。相应的,县区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大队)下辖的各个消防救援站,除了设立站长外,还会同时设立指导员一职。



最后,介绍一下县区人武部的情况:县区人武部一般是正团级、但直辖市市辖区人武部是副师级,县区人武部是省军区系统的最基层单位、也是解放军的现役军事单位,承担着重要职责。根据人民军队“党指挥枪”的原则,县区人武部一直是设立“部长、政委”军政双主官。而在日常工作中,县区人武部部长或政委中有一人会出任所在地方党委的常委。



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发现县区公安局、消防救援局和人武部其实存在着许多共同点:1、县区人武部是解放军现役单位,而公安、消防救援在历史上也是部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都有着许多部队的传统和作风。2、县区人武部聚焦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公安局聚焦打击违法犯罪、维稳处突等警务工作,消防救援则是承担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职责,三者在职责任务上都是和国防、稳定息息相关的。3、公安、消防、人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上都非常严格,且对所属队伍需要全面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例如人武部实行军事化管理、公安部门实行警务化管理、消防救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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