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涛 画作/杜艳

“电诈”这俩字火过一阵后中间消停了一下,可是演员王星事件又把电诈推到了最火的位置。“电诈”全称是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可是,使电诈火的却不仅仅这些,更多的是暴力软禁和贩卖人口、器官买卖等。所以,给这些犯罪分子定义为电诈是不是有问题?而,按照电诈的释义,那些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的反而最适合这个罪名。


杜艳作品

“电诈”用已故画家子女的身份找人画一些画作写上画家的名字,子女拿着这些画作拍个合影,录个视频,然后对外当作这位画家的真迹销售的属不属于电诈(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找一个出身份名字的画家,找诸多画画的枪手,画出一大批作品,对外宣称是这位出身份名字的画家原创作品销售的,属不属于电诈。还有,这个制作销售的过程中,是不是都是电诈人员。为什么有些销售公司和人员知道是这样的作品,但是还是去销售。原因是什么?就是他们认为制假者给出了这些作品是真的证据,也就是所谓的合影和视频。这样的理解和做法是不是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有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希望可以给一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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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第二次火了,希望这一次的火可以把电诈消灭掉。不仅仅是快刀吃人肉的,这些用电诈方式慢刀吃人肉的制假售假也能严厉打击,最好是也不要给这些人一点活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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